时间:2026-04-15
涉及单位: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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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通过网络渠道联系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MD03844356,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91号汇财中心2702-03房),该所工作人员以“3-7天快速回款、100%线上开庭、无需本人到场”等宣传内容,诱导本人支付服务费600元。
付款后,该所未按承诺提供任何有效法律服务,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后续多次沟通无果,对方拒不履行服务义务、拒绝全额退还已收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本人因债务纠纷,主动联系该所,明确告知对方无法联系到债务人,要求直接通过诉讼维权。该所在已知上述情况的前提下,仍向本人作出 “可正常推进诉讼、全程保障维权” 的承诺,诱导本人支付了全额服务费。
在整个沟通过程中,该所从未安排执业律师与本人直接对接,全程仅由客服人员与本人沟通,未履行律所应尽的专业法律服务义务。本人支付费用后,该所仅向本人发送了三句简单回复,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的诉讼代理工作,未提供任何有效法律服务,完全未兑现前期承诺,未实现本人委托的维权目的,给本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现正式投诉,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该所全额退还本人服务费600元,并依法查处其违规执业、虚假宣传的行为。
本人已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据,可随时配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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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