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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被砸后推诿拒赔

时间:2026-04-14

涉及单位:德奥物业、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为德奥悦东方小区租户,每日在小区地下车库临时停车并正常缴纳停车费,与德奥物业形成事实服务关系。

2026年4月13日凌晨,本人揽胜运动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公共停车区域,当日下午发现车辆后挡风玻璃被完全砸毁,维修费用预估约3000元。

本人已报警处理,但物业明确承认:本人车辆停放的整排车位为监控盲区,无监控覆盖,导致无法锁定肇事人员,此为物业重大管理疏漏与安保漏洞。

后续沟通中,德奥物业不仅未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反而推诿责任,引导本人报交警(地下车库非市政道路,交警无管辖权)、自行前往监控室核实,完全逃避《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

主要诉求:

1. 责令德奥物业就车辆损失承担50%-80%的补充赔偿责任;

2. 要求德奥物业限期整改小区地下车库监控盲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 要求德奥物业就此次服务瑕疵与推诿行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与道歉。

本人已留存完整证据:车辆受损照片、物业承认监控盲区的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停车缴费记录、维修报价单,可随时提供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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