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投诉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诱导性收费及失职的行为

时间:2026-04-14

涉及单位: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关于投诉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所诱导性收费及失职的函

致: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投诉人: 梁慧群

联系方式:1893319****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

一、 事实经过

本人因与四叶草公司的租赁纠纷(涉及金额7127.27元),于2025年12月23日与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该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在合作过程中,该所存在所诱导性收费及失职的行为,具体如下:

1. 诱导性收费及失职:该所律师朱超波说受理我的诉讼费是“前期代理协调费500,回款后3%”。我个人认为花费约10%的律师费可以追回90%的租金及水电费,这个收费合理,就支付了费用。后该所派出田先富打电话给我解释立案诉讼的详细流程及费用,要追加2000元,并承诺前期我支付的费用,他们会主张由被告(四叶草公司)承担。该所律师田先富说话很像推销人员,很会煽动对方情绪。本人急于追回债务,就同意再支付2000元。后续我将与四叶草公司的租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发至由律师朱超波建立的群聊里,该群里的彭律助协助我整理立案文书和材料,该案件于2026年2月26日被人民法院受理成功。2026年3月30日在开庭期后,审判长建议我撤消”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所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500元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这个诉讼请求。因为本人与四叶草公司的租赁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维权费用(如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所以法院缺乏依据判决由被告承担原告的维权费用(如律师费)和诉讼费‌。此时,本人才知道,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失职,不专业,没有将”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维权费用(如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由被告承担‌“这一法律规定提前告知予我,或故意隐瞒,其服务价值与高额收费严重不匹配。

2. 合同存在违法霸王条款:该所提供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中,第5.5条明确规定“甲方不得以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第6.2条声称“甲方不得主张任意解除权”。这些条款公然排除了委托人法定的合同解除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3. 收费项目不合理:该所为“诉讼阶段”报价500元+2000元+回款后3%,但其承诺的服务内容(如“电话沟通调解”、“协助整理材料”、“开庭指导”等)均为基础性、低价值服务,与高额收费显失公平,涉嫌利用信息差牟取暴利。

三、 投诉诉求

1. 责令退费:责令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立即终止合同,并退还本人后期已支付的款项人民币2000元。

2. 为保证私隐,请不要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官网上曝光我的投诉。

四、 证据清单

1.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关键页截图。

2.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3. 律所开具的收款收据(共2500元)。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及所附证据均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梁慧群

日期:2026年04月14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