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2
涉及单位:娄底市住建局、娄底市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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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租代购”违规销售产权式酒店侵害业主权益的投诉举报
尊敬的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
本人童程,现就娄底市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泰公司”)以“以租代购”模式违规销售产权式酒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向贵局进行实名投诉举报,恳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7年12月30日,本人与鹏泰公司(当时法定代表人为毛友俭)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其名下在建未竣工的鹏泰国际产权式酒店房产(鹏泰国际0008幢A1213房,面积46.03平方米,总价216777元)。同日,在鹏泰公司主导下,本人与湖南和一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毛友俭,现已注销)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自2008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将所购房屋委托该公司统一经营,期限长达12年。与此同时,鹏泰公司还与本人签订《合作经营承诺书》,明确承诺“鹏泰公司承担酒店经营风险,购房人不承担任何风险”,本人仅需按约定收取固定房租收益。
该交易模式实质为典型的“以租代购”(售后包租)行为,即以承诺高额固定回报为诱饵,诱导消费者购买未竣工的商业地产,再通过长期委托经营协议绑定收益,规避商品房销售监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鹏泰公司在房屋未竣工时,通过关联公司签订长期包租协议并承诺“零风险”固定收益,已明确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属于违规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2025年12月30日合作经营期满后,鹏泰公司单方面提出不再续租并强行要求退还房屋,完全无视《合作经营承诺书》中“购房人不承担风险”的核心约定,也未履行其承诺的房屋回购义务。本人作为业主,仅要求按当时约定由鹏泰公司回购房屋,以保障基本权益,但该公司至今拒绝履行,导致本人面临房产闲置、收益中断的双重损失,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鹏泰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更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利用“高回报、零风险”的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实质将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购房者,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为此,本人恳请贵局:
- 依法对鹏泰公司2007年以“售后包租”方式违规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情形;
- 责令鹏泰公司履行《合作经营承诺书》中的回购义务,或协调其通过合理方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 对鹏泰公司此类违规销售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加强房地产市场警示,防止更多消费者陷入类似陷阱;
- 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所举报内容真实、客观,附有购房合同、合作经营协议书、合作经营承诺书等相关证据材料,愿配合贵局调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局高度重视此事,依法履职,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正义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举报人:童程
2026年4月12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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