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0
涉及单位:郴州中级法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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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郴州中院执行局来宜章调查
感谢人:彭北京
被感谢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之前,我们在网上反映“李小义勾结欧忠军故意摧毁被中级法院查封的房产,不仅让法院的查封通知成一纸空文,也让法院无法执行而落空。”郴州市中级人民发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并迅速介入调查。
2002年4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郴执字第18-4号、(2002)郴执字第1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我们为上述两案的申请执行人,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我们对玉溪水泥公司的债权人地位依法确立。
2024年6月1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宜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查封玉溪水泥公司名下4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湘(2020)宜章县不动产0005368号、0005369号、0005370号、0005371号),查封期限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该查封文书已依法送达并生效,涉案房产属于“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但李小义和欧忠军目无法纪,将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查封令视一纸空文。李小义在查封有效期内,勾结欧忠军雇请挖掘机在玉溪水泥公司院内,对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产实施拆除作业。当时,多人极力劝阻,说这被法院查封的不能拆除,但李小义执意坚持自己的观点,不仅没停止拆除,反而加快拆除的速度。
郴州中院执行局得知情况后,先是找我做笔录了解详情,并先后两次派人前往案发地调查取证,其中一次来了七个法官。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李小义和欧忠军当场供认不讳。
在我向执行局打听情况时,表示“会抓紧时间调查,不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此,再次感谢郴州中院执行的对我留言的重视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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