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0
涉及单位:娄星区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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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于2025年11月起诉到娄星区法院,历经几个月,好不容易在2026年3月19日等到法院开庭,审案的潘端中法官就问了一句话,你们是夫妻关系,要变更成离婚案,才能处理。可是根据民法典577条规定,婚内关系,妻子起诉丈夫婚前借款是法律允许的。再者说,真要不能审理,我提交的证据中就说明了原告和被告是夫妻关系,这是婚前借款。否则当初为什么可以立案,为什么没有一个调节过程,为什么法官审案前不了解案情,为什么收了我几千块案件审理费,现在拖了半年,又要我变更成离婚案,又要我重新去立案,又要我重新交几千块的审案费用,前面交的钱都打了水漂,一句话就结束了,然后又漫长的等待再次开庭,对我何其不公,现在请有关部门查查这事背后有什么猫腻,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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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发布的《投诉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法官》的帖子,我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原告邱某某诉被告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6年1月20日起诉至我院。我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确定2026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因原、被告双方现系夫妻关系,经原告及代理人与承办法官沟通后,原告口头申请撤诉,我院中止审理,原告于2026年3月27日向我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我院于2026年3月28日依法作出(2026)湘1302民初727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撤诉。
综上,我院依法依规办理本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