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仁湾街道出示随户安置到位的证据

时间:2026-04-09

涉及单位:仁湾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要求出示2002年张雄随整户安置到位证据的申请 本人:张雄 身份证号:4311xxxxxxxxx0633 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仁湾镇张家铺村河阿甸组 现就仁湾街道在本次拆迁安置初审中,以“2002年已整户安置到位”为由不予通过一事,正式要求贵单位依法、完整、书面出示以下全部证据材料,以证明我户及本人是否已享受安置: 1. 2002年我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明确载明: ◦ 被安置人员名单(含我本人张雄) ◦ 安置方式、安置面积/位置/补偿金额 ◦ 双方签字盖章及签订日期 2. 2002年整户安置认定、审核、审批表,需有: ◦ 认定“整户安置到位”的依据 ◦ 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3. 2002年拆迁安置公告、安置方案等政府正式文件。 4. 2002年安置人口公示名单及公示存档材料。 5. 安置实际履行凭证: ◦ 安置房/宅基地分配、交房、交地、确权登记等凭证 ◦ 补偿款、安置补助、过渡费等领取记录、签字表、财务凭证 6. 录入“已安置”系统的依据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要求: 1. 上述材料必须加盖仁湾街道办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不得以“系统显示”“档案在别处”“口头告知”等理由拒绝提供; 3. 如不能提供完整合法证据,则“2002年整户安置到位”的认定不能成立,应依法对我重新审核并通过初审公示。 申请人:___张雄_____ 日期:2026年_4月_9_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冷水滩区委网信办 2026-05-08 10:18: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提交的“申请仁湾街道出示随户安置到位的证据”求助事项,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永州市住保中心、永州市不动产中心对接查询,您户2002年拆迁安置档案及房屋产权登记资料显示:2002年4月25日,原永州市房屋拆迁建设事务所与您户张河燕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向您户支付房屋补偿款、周转金等费用共计16353元;2003年1月,又支付安置用地交付延期周转金934元,相关支付表明确记载安置地交付时间为2002年9月14日。另据房屋登记核发权证申请表信息,您户门面位于冷水滩张家铺路14-15号(现为飞腾路),共2个门面,规格为宽8米×深12米,产权来源为2002年拆迁安置。经向永州市住保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当时的安置惯例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用地安置,因此您户当时在册的所有家庭人员均已获得用地安置。
    鉴于该拆迁安置项目并非由仁湾街道办事处实施,相关拆迁安置档案资料也未留存于仁湾街道办事处,若您仍有疑问,建议您直接与原永州市房屋拆迁建设事务所(即永州市住保中心)联系查询。


    永州市冷水滩区仁湾街道办事处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