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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文武学校孩子被打骨折抑郁,学校拒绝其返校

时间:2026-04-09

涉及单位:新化县文武学校金品校区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我是求助人段冬平(母亲,联系电话:135****6813),系未成年人陈*茗(公民身份号码:4313****1103161111)的法定监护人。现就陈*茗在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就读期间遭受严重人身伤害及后续处理不公一事,依法向贵局提出信访申请,恳请上级机关依法调查、严肃处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茗于2026年12月13日进入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就读。入学仅8日内,先后两次遭到同校同学殴打。更令人震惊的是,该校教练亦对陈*茗实施暴力行为,致其胸骨与腰椎骨折。经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诊断,陈楷茗因此次事件患上抑郁症,目前被迫休学在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二、校方态度及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后,本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到信访办寻求帮助,但校方不仅未正视问题,反而将暴力伤害行为歪曲为“因违反纪律、卫生不合格导致的管教行为”,将打伤学生行为轻描淡写为“正常管教”。校方至今未对管理漏洞进行整改,亦未对施暴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态度冷漠、推诿责任。

在信访协调过程中,校方提出两种“方案”:一是询问“要多少钱”,二是要求本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上述提议缺乏对受害学生及家属的基本尊重,反映出校方毫无依法担责之意。

三、信访诉求

1.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陈*茗在校期间被同学及教练暴力伤害的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认定责任,还孩子一个公道;

2. 依法严肃处理施暴同学、施暴教练及相关掩盖事实、失职失管的学校管理人员;

3. 责令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承担陈*茗全部康复治疗责任及相关费用,安排并陪同孩子进行专业康复治疗,直至其身心状态真正恢复;

4. 陈*茗因该事件被迫休学,恳请从教育公平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出发,为其保留学籍、保障其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他重新站起来。

四、事实与理由

(一)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侵害行为严格禁止。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在短短8日内连续发生多起针对陈*茗的暴力事件,且教练直接参与施暴,充分暴露该校管理失序、漠视学生人身安全,已构成严重违法失职。

(二)陈*茗胸骨与腰椎骨折,伤情严重,已构成故意伤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施暴者及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应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校方以“管教”之名掩盖暴力之实,涉嫌包庇、纵容,情节恶劣。

(三)信访办工作人员协调过程中以“给钱私了”“先垫后报”方式应对,既无依法担责的诚意,也缺乏对受害未成年人基本的人文关怀。本人从未要求任何金钱赔偿,唯一诉求是学校依法承担责任,安排孩子康复治疗,让孩子有朝一日能重返校园。

(四)陈*茗目前经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确诊为抑郁症,被迫休学,身心状态极差,需长期专业治疗。若校方不承担康复责任,家庭无力独自承担高昂医疗费用,孩子的健康与未来将面临不可逆的损害。

综上,本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校方态度恶劣,已不属于一般教育管理纠纷,而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教育机构严重失职、甚至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信访事项。本人作为受害未成年人的母亲,已无力通过基层协调渠道获得公正处理,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依法介入,还孩子一个公道,还家庭一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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