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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反处分梯度

时间:2026-04-09

涉及单位:学校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我是凤凰县职业中专学校原高一运训班学生杨靖,于2025年11月12日被学校劝退。针对凤凰县教体局2026年4月2日作出的“不存在没按处分梯度劝退”的回复,我提出严正申诉:

1. 本次退学绝非自愿,是学校强迫签订:退学协议并非我及监护人主动提出,而是班主任单方面要求。我当场向班主任请求,被直接拒绝,在完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无奈签订协议,本质是“以劝退胁迫签字”,绝非真实自愿。

2. 学校完全违反法定处分梯度,程序严重违法: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校必须遵循「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开除」的阶梯式处分,且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履行试读挽救程序。但学校从未给我出具任何书面处分决定书,从未与我签订任何试读协议,所谓的“多次教育”全部是日常口头批评,完全不具备法定惩戒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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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县政府办 2026-04-10 09:27:03

    经我局向学校核查,该生在学校表现不好,屡次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多次教育沟通无果,后续通知家长协商,2025年11月12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与凤凰县职业中专学校签订了《退学协议》,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要求。故不存在没按处分梯度劝退的情况。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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