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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财政局公职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借名出借,资金来源不明

时间:2026-04-09

涉及单位:安乡县财政局,湖南信义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

举报主题:安乡县财政局原工作人员龙国安——借名出借、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湖南信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惠——明知证据伪造仍提交法庭、引导证人作虚假确认,请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关注!

我是谭清安,男,1966年3月出生,住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潭陵居委会文艺南路72号。我要实名举报两个人:安乡县财政局原工作人员龙国安(曾任会计股、后任非税局办公室主任,已退休),以及湖南信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惠。

一、龙国安在法庭上自认的事实

在安乡县人民法院(2025)湘0721民初3764号案一审庭审中,龙国安亲口承认了以下事实:

第一,他承认借名出借是为了“好收账”。 他以丁政祥、邹永富的名义出借资金,却以自己名义起诉,捏造债权归属。庭审笔录明确记载:“为什么以别人的名义借钱?——我是想着好收账一下。”附图

第二,他承认修改了证据。 2014年8月10日的6万元借条上,他先自行添加了“谭清安”的签名,后来又撕毁。庭审中他承认“是打印室的人写的名字,原始条子也没有谭清安的名字”。附图

第三,他承认资金来源是“跟别人借的,再出借”。 庭审笔录记载,法官问“你的钱来源”,他先说“我自己的钱”,后又说“丁政祥的5万条子是我找别人挪用了借给被告的”。而丁政祥又说龙国安欠他5万。他自认不是用自己的钱出借,而是借钱放贷。

二、龙国安的收入与出借能力严重不匹配

根据统计数据,2010年安乡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仅为23942元。龙国安作为财政局工作人员,年收入约不到2.4万元。

然而,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向高万枝累计出借31万元,是其年收入的10倍以上。他自认是“借钱放贷”,那么他的钱到底从哪里来?借谁的钱?利息多少?法院对此没有进行任何审查,直接判决我还钱。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了?普通老百姓就不是人吗?

一个年收入2.4万元的财政局工作人员,凭什么在2010-2014期间能拿出31万放贷?并且对象是高万枝,人尽皆知的赌博输钱,安乡最大的麻将馆老板,这难道不需要审查吗?

三、龙国安是否涉嫌职业高利贷放贷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

我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上查到,龙国安还有多起起诉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起诉、撤诉、再起诉,频繁操作。他不是偶尔借钱给朋友,而是在系统性地从事放贷活动,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案号:2024湘0721民初1981号

2024湘0721民初2131号

2020湘0721执995号

当中有一案 龙国安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这一行为,他属于认知缺陷吗?但是他在庭审当中刘德惠律师为她伪造证据,篡改证据的辩护是:龙国安认知缺陷。

四、刘德惠律师在法庭上的行为:睁眼说瞎话

在一审庭审中,刘德惠律师拿着两份丁政祥的声明书,在法庭上引导丁政祥作伪证。反覆引导。“为什么看起来不一样?看起来不一样?等等”那说明她自己也知道不一样。 同时这句话在庭审笔记里记载的是 为什么笔迹不一样?我有法院的庭审录音录像(位置在26分33秒开始),可以证明刘德惠律师在法庭上的这一行为。我向法院承诺过录音录像不私自外露,但如果有关部门需要查实,我随时可以提供。刘德惠律师是执业律师,不可能看不出这种明显的笔迹差异以及签名都不一样的声明书。但她拿着明显伪造的声明书,在法庭上引导证人作虚假确认,试图以此作为证据成立的依据。(上传图片为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诉讼代理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刘德惠律师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五、龙国安的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龙国安的行为:借名出借捏造债权归属、伪造证据(涂改借条、添加签名后撕毁、篡改日期)、虚假陈述(4年7次借款后称不知道用途)、起诉—撤诉—再起诉的循环模式,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安乡就这么大,熟人社会。一次一次出借,越不还越借,4年,还不够时间你知道高万枝赌博吗?4年还不够龙国安财政局的公职人员去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吗?那你出借是为了做慈善家吗?

六、我的处境:一个糖尿病人的绝望

从龙国安起诉我的那天起,我唯一的工资卡就被冻结了,没有给我留一分钱生活费。我是糖尿病人,已经出现了多种并发症,需要定期复查、每天吃药。工资卡被冻结后,我连买药的钱都没有了。我一个病人,一个60岁的老人,一辈子不坑人、不害人。我从来没有拿过龙国安一分钱,现在却要我还钱,还冻结我唯一的工资卡。我的字是怎么签上去的,龙国安心知肚明,我要是真的借你的钱,你又为什么心虚不停的将借条重复修改,起诉撤诉又起诉?龙国安手上还有很多不同借款人的借条。

七、我的请求

1. 请求对龙国安在职期间违规放贷、资金来源不明的问题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 请求对龙国安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请求对刘德惠律师明知证据伪造仍提交法庭、引导证人作虚假确认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请求尽快解冻我的工资卡,保障我一个糖尿病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附:丁政祥两份声明书(请所有人看看,这是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我已经是病入膏肓的人,我不怕黑势力,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我依然相信法律,相信还有正义。

举报人:谭清安

日期: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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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乡县网信办 2026-04-16 15:06: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被反映人身份情况。
    龙国安系安乡县财政局原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8月正常退休。截至目前,未发现其在财政局任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关于借贷纠纷与司法判决。您反映的借贷纠纷相关事项,安乡县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2025湘0721民初3764号),案件事实与法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认定。如您对案件审理程序、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建议依法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定司法渠道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关于线索提交与内部监督。若您掌握龙国安在财政局工作期间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具体线索或证据材料,欢迎携带相关材料至安乡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室(307室)提交,联系电话:0736-4335000。我单位将严格依规依纪对在职期间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置。

    安乡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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