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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御鑫城18栋1807室四方合谋违法拍卖

时间:2026-04-09

涉及单位:沅陵县人民法院,沅陵县长沙银行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举报人:杨长炎,身份证号:4330****6505045019,电话:151****5168,住址:湖南省沅陵县。本人对以下内容完全属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现就(2024)湘1222执782号执行案件,实名举报沅陵县人民法院、长沙银行、公职人员及竞买人四方恶意串通,在御鑫城18栋1807室房产拍卖中程序严重违法、低价贱卖、恶意操控,严重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一、拍卖程序多处严重违法,依法应当撤销

1. 面积认定错误,漏评夹层与装修

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139.5㎡,含合法夹层28.97㎡。法院未入户核查,错误认定夹层为公共区域,且无视60余万元装修投入,导致房屋价值被严重低估。

2. 询价违法,价格畸低

房屋实际价值134万余元,法院网络询价未计入装修与夹层价值,最终以479808元成交(不足市场价36%),属于明显违法低价处置。

3. 公示严重缺失,刻意隐瞒状况

网拍仅张贴两张户外照片,无室内实景、结构、装修披露,违反信息充分披露义务,误导竞拍。

4. 先拍卖后送达,剥夺异议权利

房屋于2024年10月、12月两次拍卖,本人12月25日才收到文书,送达记录不实,知情权与异议权被非法剥夺。

5. 异议期间违法拍卖,公然违法

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受理异议,仍在异议审查期内于12月5日强行拍卖成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6. 上级已认定违法,下级拒不纠正

怀化中院(2025)湘12执复27号裁定已明确:询价违法、遗漏装修、价格过低、程序严重违法。发回重审后,沅陵法院拒不整改;怀化中院又作出矛盾裁定,同案不同判,损害司法公信力。

7. 执行法官泄露信息,徇私偏袒

案件尚在复议期间,执行法官提前向买受人泄露结果预判,严重违反司法中立与法官职业纪律。

二、四方恶意串通,操控拍卖(新增重磅核心)

1. 公职人员与竞买人深度关联

竞买人周英军、吴丹与某中学教导主任(任定江)系同乡、同事、同学关系,周英军自述花十几万由任主任把工作住房全程参与运作搞定。该教导主任与执行法官关系密切,涉嫌泄露信息、阻扰文书送达、配合低估财产。

2. 竞买人恶意“捡漏”,主观恶意确凿

四方合谋下,竞买人明知房屋真实价值及程序违法,仍以畸低价竞拍,并公开宣称***捡漏***,主观恶意明显,是恶意串通的直接非法获益方。

3. 长沙银行知情配合,四方链条闭环

长沙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明知抵押面积为110.53㎡,却默许法院按139.5㎡拍卖,对低价贱卖知情且配合。至此,法院、银行、教导主任、竞买人四方形成完整恶意链条,共同促成违法拍卖,严重违反《民法典》第154条及司法拍卖相关规定。

三、举报人诉求

1. 依法撤销(2024)湘1222执782号违法拍卖结果;

2. 撤销沅陵县法院(2025)湘1222执异30号、怀化中院(2025)湘12执复59号错误裁定;

3. 彻查四方恶意串通行为,追究法院、银行相关责任人及教导主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泄露信息的法律责任;

4. 责令赔偿房屋差价、装修及利息等经济损失860343元。

本人实名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恳请上级法院、纪委监委、检察机关、银保监会依法介入,宣告拍卖无效、严肃追究四方责任,维护司法公正与公民合法财产权利。

举报人:杨长炎

2026.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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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沅陵网信 2026-04-15 16:26: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帖文已收悉。经查,该二层夹层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在房产证上无权登记,不属于拍卖询价部分。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作出的拍卖起拍参考价回复函中载明该案涉房屋评估价为66.64万元,单价4777.06元/m²。我院依据该函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降价10%,流拍后,我院第二次降价20%,起拍价为479808元,评估、拍卖程序合法,案涉房屋拍卖价格均属于正常房产市场价格,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您于2025年2月27日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我院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5)湘1222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对您的异议请求未予支持。您不服该裁定书,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2025)湘12执复27号执行裁定书,将案件发回我院重审。我院经重审后作出(2025)湘1222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您的异议申请。您不服该裁定,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12执复59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您的复议申请,维持(2025)湘1222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如您对上述裁定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检察监督程序。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沅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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