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9
涉及单位:郴州五雅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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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孩子在郴州市五雅中学就读,在校期间,孩子多次出现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学校的情况,而学校老师在明确知晓孩子不在校、脱离监管的前提下,始终未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完全未尽到学校应尽的学生管理与安全告知责任,属于严重的教学管理失职,让孩子身处安全隐患之中,家长对此极为担忧与不满。
此前,就学校管理失职、未履行监管义务一事,家长与校方已初步协商,达成退还两个学期学费的一致意见。但事后校方却无故反悔,公然推卸责任,声称此前协商结果是老师个人行为,学费退还需由老师个人承担,与学校无关,这一说法完全站不住脚。老师作为学校教职工,履行教学管理职责属于职务行为,相应责任理应全部由学校承担,校方此举纯属刻意甩锅、逃避责任。
更过分的是,因孩子有参加高考的诉求,校方竟以此作为要挟,明确告知家长一旦办理退费,孩子就无法参加高考,以此胁迫家长放弃合理退费诉求。高考资格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定,学校根本无权剥夺学生的高考资格,校方此举属于恶意威胁、违规办学,严重侵害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正式提出诉求:1、责令郴州五雅中学正视自身管理失职问题,履行此前协商承诺,全额退还两个学期学费;2、对学校未履行学生安全监管义务、教职工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严查整改;3、立即停止以高考资格威胁家长的违规行为,保障孩子正常参加高考的合法权利。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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