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9
涉及单位:郴州五雅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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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孩子在郴州市五雅中学就读,在校期间,孩子多次出现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学校的情况,而学校老师在明确知晓孩子不在校、脱离监管的前提下,始终未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完全未尽到学校应尽的学生管理与安全告知责任,属于严重的教学管理失职,让孩子身处安全隐患之中,家长对此极为担忧与不满。
此前,就学校管理失职、未履行监管义务一事,家长与校方已初步协商,达成退还两个学期学费的一致意见。但事后校方却无故反悔,公然推卸责任,声称此前协商结果是老师个人行为,学费退还需由老师个人承担,与学校无关,这一说法完全站不住脚。老师作为学校教职工,履行教学管理职责属于职务行为,相应责任理应全部由学校承担,校方此举纯属刻意甩锅、逃避责任。
更过分的是,因孩子有参加高考的诉求,校方竟以此作为要挟,明确告知家长一旦办理退费,孩子就无法参加高考,以此胁迫家长放弃合理退费诉求。高考资格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定,学校根本无权剥夺学生的高考资格,校方此举属于恶意威胁、违规办学,严重侵害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正式提出诉求:1、责令郴州五雅中学正视自身管理失职问题,履行此前协商承诺,全额退还两个学期学费;2、对学校未履行学生安全监管义务、教职工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严查整改;3、立即停止以高考资格威胁家长的违规行为,保障孩子正常参加高考的合法权利。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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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一)关于“学生多次私自离校老师知情不通知”的问题。
经核查,郴州市五雅高级中学高三学生杨某于2026年3月31日下午,趁暴雨天气从骆仙中学校门擅自偷溜出校,未履行书面和口头请假手续,班主任未收到其任何形式的请假申请,亦未口头同意其离校。班主任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督促学生返校,并确认学生安全到校。但学校考虑到该生家长对学生管理严格,学生此前曾因压力过大出现情绪波动,为避免激化矛盾、保护学生心理健康,因此,学校暂未将学生离校及返校情况告知家长。
(二)关于“协商退费后反悔并以高考威胁”的问题。
经核查,学校未与家长达成退还两个学期学费的一致意见,相关退费将严格按照省市收费管理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发现校方存在反悔推诿情形。关于高考资格问题,学校无权剥夺学生高考资格,相关沟通系对退学退费、学籍管理与高考报名关系的政策解读,并非以高考资格威胁家长的行为。
二、处理情况
2026 年4月12日,区教育局督促学校相关负责人与该生家长就事件事实、政策规定、学生管理、后续安排等事项面对面充分沟通、协商,形成初步一致意见,后续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下一步计划
我局已责成学校严格履行学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学生请假、离校、返校及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与退费政策,规范家校沟通方式,精准解读教育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正常学习与备考权益。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督办,督促学校全面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感谢市民对北湖教育的监督与支持。
北湖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