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房产被强拆近十年 至今仍未获补偿款

时间:2026-04-08

涉及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芙蓉区征拆办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我叫周建东,1962年7月12日出生,家住长沙市开福区三贵街13号。现就2016年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实施蔡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芙蓉区政府与征拆办将我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徐祠巷020号房屋(房产证号00234328)强拆过程中存在的评估方法错误,致使评估结果偏低;拆迁补偿标准相差悬殊;政府核心公文送达存在纰漏;房屋未达成补偿协议便强拆;未经同意违规销户等致使我一家居无定所,近十年来未获得拆迁补偿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恳请省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大新闻媒体为我主持公道,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评估报告明显错误,房价评估严重偏低

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征收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自2016年9月30日芙蓉区政府作出芙政征字[2016]6-4号《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对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以来,评估机构对我房屋评估错误,致使评估价格偏低,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016年,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实施蔡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本人所处的长沙市芙蓉区徐祠巷020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6年7月27日,长沙市中信发房屋测绘有限公司对我房屋进行测绘,显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381.7平方米。2017年7月31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芙蓉区分局向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作出《关于对当事人周建东在定王台街道所建建筑物的规划专业咨询意见的复函》,明确房屋除产权面积284.4平方米以外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仅为284.4平方米。让人蹊跷的是时至今日,我们都没有看到这份所谓的复函。

2016年8干20日,长沙市征收办选定湖南中信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发公司)和湖南思远四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思远四达公司)为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016年10月14日,两公司按照所谓复函的面积出具分户估价报告,认定本人所属房屋评估单价6738元/㎡,评估总价1916287元;2017年12月22日,芙蓉区城市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对我房屋征收作出补偿方案,显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381.7平方米,实际结构为混合建筑,实际用途为宾馆,补偿单价为8158元每平方米。2018年5月17日,评估公司就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设备移装作出分户估价报告,确定我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设备移装在估价时点(2016年9月30日)价值为207526元。

实际情况是自2002年开始,徐祠巷020号房屋就办理了合法的经营手续,一直用于经营长沙市芙蓉区和平时尚酒店,且每月都能创造稳定的经营收入,而酒店的经营收入是我家全部且唯一的收入来源。评估公司忽略房价上涨周期,6738元/平方米的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同时期、同地段的拆迁价格。

与此同时,在其评估报告中,区位状况中景观项为“无特殊景观”,而实际情况是徐祠巷19号是原八路军驻湘办事处,系革命教育基地(有照片为证),现作为革命纪念地对外开放,属于红色旅游景点。

由于两公司出具的《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未充分考虑本房屋的特殊景观价值对房屋价值的影响以及忽略2016年房价上涨周期,直接导致出具的估价报告评估价值严重偏低,不仅违背了房地产估价“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亦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核心文件送达存疑   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2018年9月29日,芙蓉区征收办依据评估公司的估计报告,为我房屋征收作出补偿方案,提供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整两种补偿方案。其中房屋评估总价为1916287元、室内装饰装修及设备移装评估总价为207526元,搬迁费2835元,停产停业费 40242元,参照酒店用房用途的价格进行补偿可增加403848元,补偿总额为2570738元。其次,产权调整方式是提供位于远大一路582号东方芙蓉园3栋不足100平米的房屋供我选择,彼时,该房屋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9315元。

鉴于补偿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我与芙蓉区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2018年10月22日,芙蓉区征收办向芙蓉区政府书面申请依法对我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了芙政征补字[2018]第2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顺序选择送达方式送达行政文书:(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三)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四)公告送达。然而,芙蓉区政府工作人员在补偿决定的送达工作中,并未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而是径行将补偿决定公告的文本张贴在我房屋门窗上,而此时我们一家已搬出了徐祠巷020号房屋,租住在乡下,既未收到电话通知,也未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上签字。作为区级人民政府的核心文件,送达方式如此操作,让人匪夷所思。

由于征收补偿决定与我们同项目、同时期、同地段拆迁的补偿金额相差悬殊。2018年12月26日,我立即向长沙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补偿协议,重新评估,并制定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9年3月26日,长沙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芙蓉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为由,维持了原补偿判决。

依法征收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是法律应有之义。

2019年4月9日,我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芙政征补字[2018]第2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长府复决字[2018]5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经中院判决,以“在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时,芙蓉区政府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供原告选择,因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方式进行选择,区政府决定对本人实行货币补偿,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判决我败诉。因不服市中院判决,我遂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争议的焦点是芙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芙政征补字[2018]第2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长府复决字[2018]5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并未针对评估错误造成的补偿较低进行分析,同时,以评估报告是专业技术鉴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和任意推翻,而我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核或鉴定,维持原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同时,根据强制执行的程序限制,未达成协议且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政府需作出补偿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前需再次催告并公告,给予合理履行期。然而,芙蓉区政府、征拆办与芙蓉区人民法院的行径却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背道而驰。

2020年5月28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据自称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1行 初214号行政判决书与芙政征补字[2018]第2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为由张贴公告,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与本人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经该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0年5月25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任本人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自行腾出房屋,交由芙蓉区征拆部门拆除,到期仍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5月29日,在本人未与征拆部分达成补偿协议且未通知我的情况下,芙蓉区征拆部门与街道数百人竟然无视我的合法权益,破门将本人的房屋进行强拆,而强制执行前并未再次催告并公告,也仅仅只给予3天合理履行期。

更让人气愤的是,在将我的房屋强拆不久,我于2022年1月5日在长沙市不动产中心查询时获悉,我名下的徐祠巷020号房屋产权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已被注销。至此,我们一家便居无定所,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未达成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房的规定也成了一纸空文。

补偿标准悬殊,公开公正存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025年7月7日,我向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当面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将“原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在项目”中与我同时期、同地段的李美工和王星云两户的《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清单》、拆迁补偿款转账记录进行公开。然而,芙蓉区征拆办却以拆迁补偿款转账记录设计个人账户等详细情况涉及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对该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其中,在申请公开的一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货币补偿)中,住宅建筑面积8平米,评估价格为9073/㎡;非住宅(一、二层)评估价格为25882元/㎡,总面积123㎡,补偿金额达到了2502699元;另外一套砖木结构的房屋,非住宅评估价格18073元/㎡,总面积84.9㎡,总补偿金额也达到了1229460元。

徐祠巷020号房屋自2002年以来,就已装修用于经营芙蓉区和平时尚酒店,且办理了合法的经营手续。试问,既然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征收,为何同拆迁项目、同地段、同时期、同性质,我户与他人的拆迁补偿标准却相差如此悬殊?公平、公正征收的天理何存?如此悬殊的剩余补偿款又去了哪里?

房屋是百姓的安身之本,征地拆迁的初衷是推动城市发展,而发展的前提,是保障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坚守程序规范和公平补偿的底线。拆迁已将近十年,尽管本人多方维权,但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至今也未能获得一分补偿拆迁款。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至今只能常年租住在乡下的我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我的合理诉求,依法妥善解决纠纷,让我一家早日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让征地拆迁真正体现法治温度,让城市发展的红利惠及每一个普通百姓。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