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8
涉及单位: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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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买情况:本人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京东自营渠道购买ThinkBook 14+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酷睿Ultra7/32G/1T/3K/120Hz),实付金额6127.77元。购买时商品详情页明确公示“180天只换不修”服务承诺。
商品故障情况:电脑出现硬件故障后,本人向京东提交售后申请,将故障电脑寄回京东售后检测。经京东技术人员检测核实,确认电脑硬件存在质量问题,符合京东PLUS会员180天换新服务条款。
京东售后处理情况:
京东以“缺货”为由拒绝换新,仅提供“全额退款+400元”方案;
本人多次要求按服务条款第2.8条(缺货时提供同品牌不低于原性能的全新商品进行更换)履行换新义务,均被拒绝;
京东客服明确表示“不会更改方案”“以行政意见为准”;
本人已向12315投诉,平台显示“和解不成功”。
问题焦点:
被投诉方拒不履行自身公示的180天换新服务承诺;
当前2026款同配置电脑售价已涨至9299元,与原实付金额差价达3171元,若接受退款,本人将蒙受巨大差价损失。
三、诉求
要求被投诉方严格履行自身公示的180天换新服务承诺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本人更换同品牌、硬件性能不低于原订单配置的笔记本电脑(2026款ThinkBook 14+或同品牌同性能替代机型);
若被投诉方确实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置换机型,需提供同款机型无货、无法补货的官方证明,在全额退还购机款6127.77元的基础上,赔偿因电脑涨价产生的合理差价损失(当前同配置电脑售价9299元,差价3171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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