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要求桃源县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碧水园小区物业退还房屋评估费投诉

时间:2026-04-08

涉及单位:慈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桃源县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碧水园小区物业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要求桃源县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碧水园小区物业退还房屋评估费投诉

慈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人:慈利县碧水园小区业主

被投诉人:桃源县馨城物业有限公司慈利分公司(以下简称“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2158896132X6,地址:慈利县碧水园小区内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李道杰,联系电话:139****9125。

投诉事项: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在负责碧水园小区物业服务期间,违规代收投诉人房屋评估费,经投诉人多次催告仍拒绝退还,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恳请相关主管部门介入查处,督促其全额退费并纠正违规行为。

事实与理由:

我们系慈利县碧水园小区业主,在办理房屋贷款及入住相关手续时,被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碧水园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强制要求缴纳房屋评估费1700多元,该物业工作人员声称“不缴纳该费用无法办理入住、无法完成贷款备案”,在本人明确提出质疑、要求提供收费依据及书面委托文件时,工作人员予以拒绝,仅向本人出具了发票,收款主体标注为慈利县便民房地产交易所,未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收费许可文件及评估服务相关凭证。

经查,根据2006年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估价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不得强制要求借款人承担”。本人已向办理房屋贷款的银行核实,该银行明确表示未要求本人承担任何房屋评估费用,也未委托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代收该笔费用。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而本人与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任何关于代收房屋评估费的相关条款,该物业在未取得本人书面委托、未提供合法收费依据、未履行任何评估相关服务的情况下,强制代收该笔费用,属于违规乱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本人的财产权益及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此后,本人多次就该笔违规代收费用的退还事宜,与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碧水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沟通协商,明确提出退费诉求,但该物业工作人员以“我不是老板,我也只是打工仔”“公司规定不予退还”等不合理理由拒绝退费,态度敷衍,拒不配合,至今未履行任何退费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部门提起投诉,恳请贵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介入调查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具体诉求如下:

1.督促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全额退还全体业主已缴纳的房屋评估费1700多元;

2.对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违规代收房屋评估费、乱收费的行为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整改,向全体业主书面说明违规收费的相关情况;

3.要求馨城物业慈利分公司在碧水园小区公告栏公示此次违规收费的整改结果及退费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本人承诺,以下提交的证据材料均真实有效,愿意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配合贵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补充信息。

附相关证据材料:

1.房屋评估费缴费凭证(收据/发票);

2.相关领导已经明确在2018年9月15日以后收取的评估费必须退费。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