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6
涉及单位:原名称:湖南省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名称湖南岩土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395923642L 法定代表人谭琪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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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烈要求依法查处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湖南岩土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勘察造假、责令立即停止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的催办函
致:衡阳市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袁小英 局长
投诉人:李文英
身份证号:43042519661224****
联系电话:1357477****
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103室
日期:2026年4月6日
尊敬的袁小英局长:
您好!
我是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103室业主李文英。自2025年10月起,我已多次向贵局实名举报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南岩土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中存在勘察造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未取得合法委托擅自勘察、程序严重违法等一系列问题,但贵局始终未开展实质性核查,仅以涉事公司的虚假回复敷衍了事,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现特向您本人发函催办,恳请您亲自督办,依法从严查处,维护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严肃性与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核心违法事实:勘察任务书本身即存在严重违法,我自始至终坚决反对加装电梯
贵局收到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中,明确标注“建设单位:衡阳市蒸湘区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全体业主”,但该表述完全虚假、违法:
1. 我作为本单元核心业主,自始至终坚决反对加装电梯:我从未签署任何同意加装电梯、委托勘察的文件,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表我开展相关工作,也从未收到任何关于勘察、加装电梯的告知、公示或征求意见通知,该项目完全是在我不知情、明确反对的情况下,由部分业主擅自推进的。
2. “全体业主委托”纯属伪造:该任务书以“全体业主”为建设单位,但未取得我本人及其他反对业主的任何授权,属于伪造委托主体、违法开展勘察,其勘察行为自始不具备合法性,勘察成果依法无效。
3. 我强烈要求维持产权现状:加装电梯破坏房屋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作为103室业主,坚决反对在本单元加装电梯,强烈要求维持房屋产权现状,停止一切相关审批与建设活动。
二、涉事公司的核心违法违规行为,贵局至今未依法查处
(一)勘察造假:钻孔数量、深度、位置全面造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1. 现场事实与报告完全矛盾:该公司勘察报告标注2个18米深的控制性钻孔,但我现场核实:仅在远离电梯基础的消防通道内施工1个浅钻孔,出土量仅1-2米深的表层素填土,无18米深钻孔对应的大量土方、岩芯样本、施工痕迹,第二个钻孔完全未施工,属于典型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
2. 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强制性条文,乙级勘察工程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钻孔不少于2个,且必须覆盖电梯基础核心区域。该公司仅施工1个偏离核心区的浅钻孔,数量、位置、深度均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勘察成果完全不具备科学性与合法性。
3. 虚假回复逃避责任:该公司以“桩基基础5.2米满足要求”偷换概念,回避报告标注18米的事实;以“业主指定钻孔位置”为借口,放弃技术责任,本质是为违法项目出具虚假报告,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关键勘察环节全面缺失,“纸面合规、实际未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 承诺与执行完全脱节:该公司《勘察纲要》明确承诺使用高密度MT电磁法仪、剪切波波速测试仪等关键设备,开展地下水监测、水质分析、剪切波速测试等核心工作,但最终报告中无任何相关数据、图表及分析结论,属于典型的虚假承诺、虚假勘察。
2. 安全隐患极其严重:缺失剪切波速测试导致电梯抗震设计无依据,缺失地下水监测导致施工安全无保障,未评估施工对既有主楼的扰动风险,给项目埋下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未取得合法委托、擅自勘察,严重侵犯业主知情权与财产权
1. 我从未授权任何勘察行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业主,我从未签署任何委托文件,从未收到任何告知,该公司完全是偷偷进场施工,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合法财产权益。
2. 表决程序严重违法: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重大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必须经小区全体业主法定比例同意,该项目仅由本单元部分业主表决,未取得全小区业主同意,表决主体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从源头不具备审批条件。
(四)恶意变更公司名称,逃避监管与行政处罚
我于2026年3月10日正式投诉后,该公司于次日立即将“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湖南岩土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均未改变,明显是为了逃避贵局的监管与行政处罚,主观恶意极其明显,更应从严从重查处。
三、我对贵局履职的严重不满与正式催办要求
我自2025年10月首次投诉至今,贵局仅作出程序性回复,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核查:未组织第三方机构现场复测、未调取原始勘察记录、未对核心违法问题调查定性、未依法书面告知我调查结果,甚至未纠正涉事公司污蔑我“恶意诋毁嫌嫉”的行为,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督职责,存在拖延、推诿履职的情形。
现我正式向袁小英局长提出以下要求,恳请您亲自督办落实:
1. 立即立案查处:对湖南岩土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原湖南中核岩土)勘察造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具虚假报告、恶意规避监管的行为,依法全面立案调查,从严从重处罚;
2. 认定成果无效:依法认定案涉《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为虚假无效文件,严禁作为本项目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的任何依据;
3. 全面叫停项目:立即停止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的一切规划审批、设计、公示及建设活动,维持产权现状,消除安全隐患;
4. 全面核查履职:对前期未开展的实质性核查工作进行全面补正,调取勘察原始记录、岩芯样本、施工日志、委托授权文件等核心凭证,与现场事实逐一比对;
5. 书面反馈结果:就本次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以正式书面形式告知我。
6. 追究相关责任:对项目中存在的伪造委托、程序违法、审批失职等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与责任人的责任。
四、证据材料清单(随信附复印件)
1. 2025年10月13日《举报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勘察造假的书面材料》及“百姓呼声”平台提交凭证截图;
2. 衡阳市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0月20日相关回复截图;
3. 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20日、2026年3月《业主举报回复函》;
4. 涉事公司出具的《勘察任务书》《勘探点一览表》《钻孔柱状图》《勘察纲要》等勘察成果文件;
5. 现场勘察施工情况的照片、视频及证人证言(证明仅1个浅钻孔、无18米施工痕迹);
6. 该公司2026年3月11日变更名称的工商登记信息截图。
本人承诺,上述投诉内容及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恳请袁小英局长高度重视群众诉求,依法履职、从严查处,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我保留继续向上级住建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及司法机关投诉举报的权利,直至问题得到公正处理。
此致
敬礼!
投诉人(签字):李文英
2026年4月6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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