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3
涉及单位:宁乡市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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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栏目组、宁乡市教育局:
您好!我是宁乡市长郡沩东中学一名学生的家长。现就孩子在校期间遭遇的、由教师履职不当引发的事件,向贵平台实名反映情况,恳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背景与经过
我的孩子是该校一名初中生,因日常学业压力大、长期睡眠不足,习惯利用课间趴在课桌上短暂休息。
2026年3月27日课间,孩子在休息时,多次被同学拉扯帽子、起哄打扰,甚至有同学以游戏输了为由,轮流拉扯孩子的帽子进行挑衅。孩子因长期缺觉、情绪本就烦躁,在反复被打扰后情绪失控,与同学发生了肢体冲突。
事件发生后,班主任/任课教师介入处理,但未全面调查事件起因,仅单方面要求我的孩子向对方道歉、填写矛盾处理表,对主动挑衅、多次滋扰孩子的其他同学,未进行任何批评教育或引导,完全无视事件的前因后果。
更让我们无法接受的是,该教师在班级公开场合,直接向全班宣布“XXX今天打架了,罚扫教室”,将孩子片面定性为“主动打架者”,公开点名批评并施加惩罚。这种处理方式,既没有厘清是非,也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事后孩子出现明显的负面情绪,甚至产生了极端想法,严重影响了他的身心健康和在校学习状态。
二、后续维权与取证情况
事件发生后,我作为家长,先后多次与学校沟通,也在3月30日陪同孩子到校查看了相关监控录像,留存了事件经过的相关证据;3月31日,我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但民警未出具受案回执,也未按程序提交线上笔录,相关维权进展并不顺利。
目前,孩子的心理状态仍未恢复,我们作为家长,一方面心疼孩子,一方面也担心类似的不公处理方式,会对孩子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
三、我们的诉求
1. 恳请宁乡市教育局对该教师在本次事件中的履职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教师的不当教育方式进行处理,并责令其纠正错误;
3. 责令该教师向孩子作出书面道歉,撤销公开场合的不当定性,消除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
4. 督促学校完善学生矛盾处理机制,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所述全部属实,相关证据材料我均已留存,愿意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恳请栏目组和教育部门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依法依规处理本次事件,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我。
感谢您的关注与帮助!
日期:2026年4月3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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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乡市长郡沩东中学教师体罚学生的投诉信”的答复
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于2026年3月底就孩子邱同学在校期间与同学发生矛盾一事,通过网络平台向宁乡市教育局提出投诉。我局高度重视,已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并于2026年4月3日组织市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含政法委、公安、司法、民政、团市委、属地街道等部门及家长代表)进行提级复查。现结合调查情况,就您提出的四点诉求逐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恳请宁乡市教育局对该教师在本次事件中的履职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调查结论:经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4月3日对班主任戴老师进行正式谈话询问,并结合监控调阅、学生问询等材料,查明以下事实:事发后,班主任戴老师第一时间到场制止冲突,将涉事邱同学、周同学带离教室并分别询问情况,确认邱同学先动手,周同学未还手;戴老师依据班规安排邱同学参与班级卫生打扫,属正常班级管理行为,并非“片面定性为主动打架者”;戴老师已组织相关同学向邱同学进行书面道歉及班会公开道歉,并持续关注其情绪状态,后续两次与其沟通,确认其未再受到拉扯帽子或孤立等行为;未发现戴老师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歧视、侮辱、体罚或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综上,我局认定班主任戴老师在本次事件中的履职行为符合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不存在失职或违规行为。
二、关于“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该教师的不当教育方式进行处理,并责令其纠正错误”
处理意见:经调查,班主任戴老师在事件处置中:未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未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未对学生人格尊严造成侵害;已依法依规开展批评教育、矛盾调解及班级管理。
因此,不存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应予处理的不当教育行为。我局决定:不予对班主任戴老师进行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理;不责令其纠正错误,因其处置方式未构成违规。
三、关于“责令该教师向孩子作出书面道歉,撤销公开场合的不当定性,消除不良影响”
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班主任戴老师未在公开场合将邱同学片面定性为“主动打架者”,其关于“打架”及“罚扫教室”的表述系基于学生承认先动手的事实,属于正常的班级纪律管理;相关同学已向邱同学进行书面道歉及班会公开道歉,且邱同学当场表示原谅;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该事件不属于学生欺凌,各方均认为班主任戴老师处理方式适当;邱同学后续情绪稳定,与涉事同学关系正常。
综上,不予责令班主任戴老师向孩子作出书面道歉,亦不撤销其班级管理行为。我局已要求学校及老师在今后工作中更加注重与家长的沟通方式,避免误解。
四、关于“督促学校完善学生矛盾处理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
落实措施:虽然本次事件中教师履职行为未构成违规,但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局已责成长郡沩东中学落实以下措施:完善学生矛盾处理机制:明确课间冲突的处理流程,要求教师在处理矛盾时全面记录起因、经过、结果,并保留证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师德师风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健全心理关怀机制:对涉事学生提供心理疏导,确保其在校期间的心理健康;加强家校沟通:建立家长投诉快速响应机制,避免类似误解升级为公开投诉。
总体结论:经宁乡市教育局及市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联合调查认定,本次事件不属于学生欺凌;班主任戴老师的履职行为合规,不存在应予处理的不当教育行为;您的四项诉求中,前三项不予支持,第四项已责成学校落实改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也真诚希望家长继续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为孩子的美好未来保驾护航。
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可向宁乡市教育局咨询和反映,联系电话:0731-8180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