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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法院自判自查,压案不查,邵阳市中院一转了之,养老金维权难于登天!

时间:2026-04-01

涉及单位:县法院/市中级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投诉人:林建明,投诉单位:邵阳县法院、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10日,邵阳县法院在各局的督办下,受理3类信访事项,并回复"90日内答复"。本人于2025,12,15日,就(2014)阳破字第8号之二白纸黑字,判决生效,判令邵阳县政府应支付原邵阳县药材公司改制职工养老金及生活费问题,2025,12,15日收到县法院采用的微信回复:“不属执行范围,无权处理";回复“不可逆转,无申请资格,不可能再审",县法院非法剥夺司法救济权利。2025,12,16日,关于审判长长杨泽田团队涉嫌贪污受贿,县法院自查自审,口头称“经核查不属实”过接终结,拒不移送纪委监委、检察机关,亦无书面文书、未加盖公章,无法律效力,公然截留举报线索,包屁纵容司法腐败!针对此况,2026年1月15,本人向卲阳市中级法院邮寄"信访申请复核”,查询显示“立案庭签收”。市中院时限到期后,直接转回→邵阳县法院执行局,至今一转了之,不复核不书面反馈,典型的不作为,敷衍塞责。法律依据:1,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22条:"涉嫌监督检举控告,应当转送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无权自行终结”。2,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34条:"信访事项应当出具书面答复并加盖公章,微信及口头回复视为无法律效力”。3,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非法剥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权利。投诉请求,1,责令邵阳县法院立即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处理意见,纠正程序违法。2,责令将本人实名举报线索依法移送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独立核查,严禁内部包庇袒护。3,责令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维护司法公正与职工合法权益。本人承诺:所述全部真实,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贵台转交上级职能部门从严督办,以儆效尤!百姓养老金及生活费维权无路,司法救济途径被非法剥夺。恳请上级领导彻查两级法院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敷衍,还百姓公道!2026,4,1日(注,其中上传的微信截留,县法院把法律视为儿戏,愚弄百姓,恳请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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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县人民法院 2026-04-09 16:18: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事项本院已多次作出回复。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邵阳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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