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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人民法院未送达裁定即冻结微信、无管辖权、执行异议26天未处理

时间:2026-04-01

涉及单位:库伦旗人民法院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案号:(2026)内0524执保427号、(2026)内0524执恢10号

1、未收到裁定书即被冻结,本人于2026年3月30日发现微信零钱支付功能被库伦旗人民法院冻结,但至今未收到任何保全裁定书(书面或电子版均未收到)。该院未依法履行送达义务,程序违法。

2、线上查不到案件信息,本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和“阳光执行”平台查询,均未查到该案任何保全文书或案件信息,无法了解案件进展。

3、法院无管辖权,本人住所地为河南省驻马店市,经常居住地亦不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库伦旗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4、执行异议提交26天,未获任何回复,本人于2026年3月5日通过EMS向库伦旗人民法院邮寄《执行异议申请书》(单号1307946008527),该院未立案、未作出裁定、未有任何回复。

诉求

1. 要求库伦旗人民法院立即送达(2026)内0524执保427号保全裁定书

2. 要求立即解除对本人微信支付账户的冻结

5.告知承办法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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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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