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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政府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定职责和义务

时间:2026-03-31

涉及单位: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绥宁县劳动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我是湘绥宁县乐安乡大团村陆居君,今年六十三岁,联系电话:191****5831。我与乐安乡政府劳动关系成立,绥宁县乐安乡(1989)5号文件和原绥宁县劳动局核发的用工许可证及绥宁县政发(1990)3号文件佐证。然而被。绥宁县人社局绥人社复(2016)55号信访答复意见书红头文件否定了事实和政策文件,把绥宁县人社局算好追补缴的养老保险二种交费方案搁置后,连续追缴无果。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回复红网回复我家被征收的一等田秧田1.8亩,土地补偿七万元左右(3.8万/亩)计算相与事实吻合。我没有亨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这个理有点说不过去。县级政府负有落实被征地村民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43条第2款;《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47条第1款,第48条第5款。《社会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96条。要旨:被征地村民依法享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权。人民政府具有在辖区内依法建立被征地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职责和落实失地村民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的统筹监管责任。被征地村民社会保障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属于人民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入库典型案例(2022)桂06行初54号行政判决书也很明确

修建包茂高速公路征我秧田地是谁。也擦不掉的痕迹,我在等政府公正处理。地方性政策文件不能抵触国家法律。现在是法制社会,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强力纠正四硬四不,从有法可依迈向有法必行,依托督查督办,打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个合法诉求都能认真回应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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