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31
涉及单位:山东灿驰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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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2月21日经延安市宝塔区碾庄名豪汽车旗舰店分期购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经名豪汽车旗舰店负责金融业务的工作人员(刘靖)办理分期手续,当时承诺和银行性质一样,没有风险。以低息为噱头让我于以上金融融资公司签订协议。(安徽皖新为放款方,山东灿驰为贴息方。)办理分期36期。还款日为每月22日。首月(第1期)还款4178.91元。第2期至12期还款3886.39元。第13期至第24期还款3552.07元。第25至第36期还款为2900.16元。当我还至27期(2025年5月22日)时,于2025年5月28日接到山东灿驰公司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让我和山东灿驰公司签订了贴息抵扣补充协议。我按照贷款首月的金额(4178.91元)还款。(山东灿驰不在贴息)只需还至2025年11月22日,就结清尾款了。我也如期如数还清了。结清贷款以后,我打山东灿驰客服电话,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迟迟不解决问题。我又与安徽皖新公司取得联系,得知我于第34至第36期未还款,目前显示有3期尾款未结清。让我与山东灿驰公司沟通解决,我又打山东灿驰客服电话,根本打不通!!后来我委托延安这边给我办理分期业务的工作人员刘靖和山东灿驰公司联系,后来给我回了电话,称他们(山东灿驰公司)正在与对方(安徽皖新融资公司)打官司。让我等待,如果我要提前拿到绿本,就自己先把后3期尾款(12536.73元)打到安徽皖新公司账户上,然后他们(山东灿驰公司)再协商把尾款12536.73元给我!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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