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实名举报洞口县胡某勾结个别公职人员违规办案

时间:2026-03-29

涉及单位:洞口某国企总经理,洞口公安检察院相关人员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举报控告信

尊敬的湖南日报、湖南日报记者行动栏目:

本人秦信龙,身份证号:420982********1958,电话:134****0197,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3号。

现实名、据实举报:

湖南省洞口县胡杨平(三胡)利用身份及关系,将普通民事抵押车纠纷人为构陷为刑事案件,对我实施打击报复、敲诈勒索,并疑似勾结洞口县部分公安、检察人员违规办案,侵害我的合法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事情经过(事实简述)

1. 2024年,车主戚才有将宝马车质押给我,向我借款15万元并签订质押合同,后逾期未还。

2. 因资金周转,我将车辆转押给深圳龙华某车行,借款7.5万元。

3. 后续我要求按本金+合法利息赎回车辆,但车行强行要求支付13万元,远超合法范围,我无力承担。

4. 2025年10月,我在湖南洞口县找到该车,为厘清权属、避免后续事故责任,委托朋友将车拖至东莞,并现场留下联系方式,第一时间与实际占有人胡杨平(三胡)沟通。

5. 胡杨平声称其从深圳龙华车行购买该车,以“盗窃”为名对我进行威胁,要求我退还车辆或支付13万元,否则就让公安抓我。

二、违规办案与被构陷的关键事实

1. 湖南洞口县公安在无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对我上网追逃,我在湖北襄阳被抓并羁押。

2. 办案单位不让我提交质押合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无罪证据,逼迫我在笔录中“认罪认罚”,否则不予取保候审。

3. 洞口县检察院人员在提审时,未出示完整笔录,以“不签就逮捕”相威胁,迫使我签字。

4. 胡杨平利用其身份及关系,直接干预看守所管理,当着我弟弟的面给看守所所长打电话“关照”我,看守所内亦有人明确告知“有人打招呼,过几天就取保”。

5. 胡杨平以“出具谅解书、办理取保、不留案底”为条件,强行向我家属索要钱财:

◦ 索要现金7万元出具谅解书

◦ 再索要8—10万元承诺“不留案底”

我弟弟在恐惧与压力下,被迫支付巨额现金,有取款记录、录音、沟通记录为证。

6. 我被释放前,办案单位突然大量收集我与车主、车行、胡杨平的沟通记录及微信流水,明显是事后补正程序、掩盖前期违规办案事实。

三、我的诉求

1. 恳请媒体介入监督,彻查湖南省洞口县胡杨平(三胡)涉嫌利用职权、关系干预司法一案。

2. 彻查洞口县公安、检察个别人员在本案中违规立案、违规追逃、违规逼供、违规取保等问题。

3. 依法纠正对我的错误刑事立案,彻底撤销对我的盗窃嫌疑,还我清白。

4. 依法追究胡杨平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干预司法的法律责任。

5. 退还我被强行索要的全部钱款。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完全真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所有证据(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录音、取款凭证、律师会见记录等)均完整保存,随时可提供核查。

此致

敬礼!

举报人:秦信龙

电话:134****0197

日期:2026年3月29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