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8
涉及单位:新邵县公安局严塘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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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法委领导:
我是新邵县严塘镇湖城村原16组村民的案件举报的被委托代理人何顺生(简称我)。
严塘镇党委周书记在处理干部盗卖我组的土地、私分卖地款、敲诈勒索村民钱财的案件中,把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党委书记的办公室,移交给严塘派出所安排的辅警何晋文和一个姓廖的辅警把案件交给派出所处理。派出所的辅警要我亲自到派出所再报一次案。我亲自到派出所报了案,并把报案资料全部交给了辅警何晋文和姓廖的辅警每人一份,已经有8个月了,派出所不给我受案回执,我没受案回执,派出所说我没有受案回执,没有受理我的刑事报案,不理睬我。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多次后,县公安局才给我一份《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上写着“已转送严严塘派出所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已经有2个多月了。辅警压着案件不让派出所长知道。
严塘派出所的刘所长对严塘司法的候所长说不熟悉案情,司法所长和镇党委周书记要我把案件材料再给一份派出所刘所长。我每天都到派出所,找不到刘所长,刘所长不接我的电话,也不回我的短信。我沒有派出所给我的报案回执,派出所说我没有报案,不答复我的诉求。故,请求湖南省政法委责令严塘派出所受理我的刑事报案,并给付报案回执给我。
此致
湖南省政法委
控告人:何顺生 2026.3.27.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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