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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销毁证据致婴儿夭折 卫健局包庇渎职造成维权三年程序空转

时间:2026-03-28

涉及单位:桂阳妇幼保健院,桂阳卫健局,郴州卫健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伪造病历销毁证据致婴儿夭折 卫健局包庇渎职造成维权三年程序空转

投诉人:卢文权,四级肢体残疾人,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居民,联系电话:18975566256

被投诉人1:桂阳县妇幼保健院

被投诉人2:桂阳县卫生健康局(经办人:王金发)

投诉事由:桂阳县妇幼保健院为牟利故意隐瞒医疗风险、私自实施手术致出生16天女婴卢钰茜感染夭折,后续伪造、篡改电子病历,销毁关键手术及诊疗记录;桂阳县卫健局在调查中存在明显包庇、渎职行为,以不合理理由限缩调查范围、草率结案,通过“信访定性”剥夺投诉人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导致投诉人历经三年、20余次鉴定尝试,陷入维权无门的“程序空转”困境,现请求上级部门提级异地彻查,追究相关方责任,解决投诉人生存困境。

一、核心事实:16天女婴就诊无生命危险,医院故意行为致其夭折

2023年10月19日、20日,我仅出生16天的女儿卢钰茜因轻微进食问题两次前往桂阳县妇幼保健院谨慎就诊,孩子彼时无任何生命危险,这一点有我与市县医生的谈话录音可证实(医生确认孩子入院时“就是有点少吃”)。但桂阳县妇幼保健院从接诊开始,一系列故意的违规诊疗行为直接导致孩子感染、脑疝最终夭折,具体如下:

隐瞒预后风险,只为牟利留人:医生拟诊孩子为“败血症查因”,明知该病症可能引发脑疝、死亡,却故意不告知极端后果,最后以忘记告知为由搪塞家属,实则担心家属转院无法收取后续费用,并非疏忽,而是主观故意的牟利行为。

无感染证据却私自手术,直接导致感染:孩子入院时无明确感染迹象,医院既未做降钙素原(PCT)检测(半小时可出结果的感染核心鉴别指标),也未做脑脊液检查(颅内感染金标准),却私自对孩子实施洗胃有创手术。湖南省儿童医院《死亡讨论记录》明确孩子沙门氏菌感染为“从口入”,而新生儿医源性“从口入”感染的唯一途径就是此次洗胃手术,术后孩子即刻出现持续高烧,感染彻底失控。

术后放任病情恶化,拒绝采取抢救措施:孩子术后高烧至39.5℃,是败血症加重的明确信号,医生仅做物理降温,未加强抗生素、未组织会诊、未采取任何有效抢救措施,属于放任病情恶化的故意失职,系直接导致脑死亡的原因。

脑疝出现时不抢救先改病历,错失最后生机:2023年10月21日7:54孩子出现前囟门饱满(脑疝早期体征,最后的抢救窗口期),医生未抢救、未告知家属,反而集中对入院记录等核心病历进行“实质性修改”;直至9:58,医生才告知孩子病情加重,此时已错过整整2小时抢救时间,孩子转院至郴州市儿童医院时已濒临休克、深度昏迷。

销毁关键证据,系统性掩盖真相:洗胃手术的全部记录被医院彻底删除,手术记录作废、洗胃管品牌批号及消毒记录无留存,2023年10月21日7:54前的病情变化数据、抢救记录也全部灭失;同时医院血培养检测存在明显异常,2023年10月21日16:00接收的血培养标本,直至10月26日才报阳,而郴州市儿童医院10月21日14:28接收的复查标本10月25日即报阳,且24日已电话告知家属结果,桂阳县妇幼保健院采血时间早却结果滞后,充分证明孩子入院时血液中细菌含量极低,败血症并非入院即存在,而是术后感染导致。

二、关键证据:司法鉴定证实病历伪造,当事医生承认隐瞒事实

电子病历司法鉴定出具铁证:2025年6月3日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25〕电鉴字第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孩子诊疗相关的25项核心电子病历文书中,19项被认定为“不真实”;医院存在“超规定时间对诊疗病历文书进行实质性修改”“合理时限后隐匿原病历文书并编造新文书”行为,有创操作记录、抢救记录等已作废且无法恢复,作为核心依据的“入院记录”被认定为“不真实”“诊疗实质性伪造”。更令人震惊的是,鉴定显示2025年5月9日该病历仍可修改编造,意味着医院在案发后两年内持续“优化”假病历。

当事医生自认违规事实:2025年8月19日,案发近两年后桂阳县卫健局才首次对当事接诊医生谢江进行调查,谢江承认“年轻经验不足,忘记告知预后风险”,且自认其出具的涉及出院诊断的3项电子病历真实,实际病情与记录严重不符,为不真实。

多项客观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与医生的谈话录音、血培养结果时间对比、未做核心感染检查的诊疗记录、湖南省儿童医院明确的死亡原因及“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的结论,均能与司法鉴定结论相互印证,证明桂阳县妇幼保健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且在事故后系统性销毁证据、伪造病历。

三、桂阳县卫健局严重渎职包庇,以程序陷阱阻断维权之路

2023年11月我就医院病历造假问题向桂阳县卫健局举报,该局由执法监督部门负责人王金发具体经办调查,但其调查全程敷衍了事、刻意包庇,通过人为设置程序陷阱,将我的合法投诉举报变为“信访事项”,彻底切断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途径,具体渎职行为如下:

限缩调查范围,回避核心问题:王金发将调查方向仅限定在“等待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却无视我举报的“病历伪造”是医疗损害鉴定的前置条件——无真实病历则鉴定根本无法进行。其调查仅针对“病危通知书书写规范(涂改痕迹)”这一细枝末节,对我举报的病历伪造、手术记录删除、关键数据毁灭、故意隐瞒预后风险、未做核心感染检查等系统性违法行为,一概以“需要医疗损害鉴定才能认定”为由拒绝调查。

草率结案,以小额罚款掩盖重大违法:2024年5月,桂阳县卫健局仅以“病危通知书书写不规范”为由,对桂阳县妇幼保健院处以1万元罚款便草草结案,对医院伪造病历、销毁证据、私自手术、放任病情恶化等核心违法问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只字未提,完全回避医院的责任。

故意推卸法定职责,明知可为而不为:病历真伪(尤其是电子病历的修改、删除痕迹)属于卫健部门依职权可调查的事项,该局完全有能力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核查,却以“需要鉴定才能认定病历真伪”为由,搁置对医院伪造病历的行政调查,属于明显的行政不作为。

通过“信访定性”剥夺合法救济权利:该局在作出敷衍的处罚决定后,明确告知我“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并将我的合法投诉举报强行定性为“信访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司法实践,信访答复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此举直接导致我既无法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也被裁定“不予立案”,合法维权之路被彻底堵死。

后续明知真相仍不作为,持续包庇:2026年1月28日,桂阳县卫健局出具答复,认可湖南大学司法鉴定结论真实有效,也承认“原告维权困难客观存在”,但对医院篡改病历、毁灭数据的行为未作任何处理,对医院责任未作任何认定,对我的合理诉求未提供任何救济途径,仅以“待司法判决后,再依法处理”拖延,形成“卫健局不调查→法院无法判决→卫健局继续等判决”的死循环。

四、三年维权遭遇系统性程序空转,鉴定、司法环节均现严重障碍

桂阳县妇幼保健院的伪造证据行为,结合桂阳县卫健局的包庇渎职,导致我在医疗损害鉴定、司法诉讼环节遭遇系统性障碍,历经三年、20余次鉴定尝试,始终无法还原真相、追究责任,陷入典型的“程序空转”:

假病历制造“鉴定不能”,部分鉴定机构被利用:2024年7月至12月,我向桂阳县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因医院提供的伪造出院记录导致“诊断与死亡结局无法确认因果关系”,最终中止鉴定;2024年2月至3月,我向湘雅等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桂阳县卫健局委托时刻意隐瞒湖南省儿童医院明确孩子死因为“脑疝”的关键记录,导致多家机构以“未尸检、死因不明”为由拒收;2024年3月至6月,我委托的湖南迪安司法鉴定所,依据医院伪造的病历作出“婴儿自身病理因素导致死亡,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家属未及时送诊”的错误结论,对我造成严重精神打击。

司法环节无力突破技术壁垒,以“信访不予立案”阻断救济:桂阳县法院在审理中,以“无权调查”为由拒绝委托专业机构恢复医院删除的电子数据,将举证责任完全推给我;当我对桂阳县卫健局的包庇渎职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以“投诉举报属于信访事项,对信访处理不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司法机关未能履行查明事实、保障诉权的法定职责。

市级鉴定结论未纠正错误,真相大白却无人问津:2025年1月郴州市医学会虽认定此次事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仍采信医院伪造的病历,错误认定“家属及婴儿承担部分责任”;即便2025年4月至5月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已出具铁证证实病历伪造,该错误结论仍未被纠正,医院的违法责任始终未被依法认定。

五、维权致残疾人家庭陷入绝境,经济精神双重崩塌

我为四级肢体残疾人,此前靠打工、开劳务公司、做工地自食其力,养活一家人,但三年维权让整个家庭彻底陷入绝境:

经济上负债累累,倾尽所有:为维权,我变卖了劳务公司股份、工地设备、个人黄金首饰,多次向亲友借款,至今已支出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至少30万元,这是家庭全部家底,目前家庭已彻底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难以为继。

精神上反复崩溃,备受煎熬:三年1000多个日夜,反复回忆女儿夭折的全过程,看着孩子躺在ICU的画面,明知真相却被假病历定罪、投诉无门,无数次深夜抱头痛哭。我始终敬重医护人员,从未投诉过全力抢救孩子的省市医院,仅执着于追求真相、让桂阳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应有的责任,却被逼得走投无路。

被逼采取极端方式才获部分真相,合法维权无门:在所有正规渠道均被堵死的情况下,我被迫前往省政府、北京信访,采取一系列极端方式,才促成2025年电子病历的司法鉴定,让部分真相浮出水面。本应属于我残疾人的故意伤害案10万元医药费救助,也因维权受到干扰无法落实,医院和相关部门用拖延消耗我的财力,用程序消耗我的精力,直至我无力抗争。

六、投诉核心诉求:提级彻查还原真相,追究责任解决困境

此次事件并非简单的医疗事故,而是桂阳县妇幼保健院为牟利实施的一系列故意违规诊疗行为,后续又系统性伪造病历、销毁证据;桂阳县卫健局则存在明显的渎职、包庇行为,与医院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程序陷阱导致基层监管、司法体系彻底失灵,若不严肃查处,未来必将有更多孩子遭受无妄之灾。因市县两级已形成地方保护,程序空转问题无法在当地解决,现向上级部门提出以下核心诉求,请求依法处理:

依法追究桂阳县妇幼保健院及相关人员责任:依据湖南大学司法鉴定结论及客观证据,认定桂阳县妇幼保健院伪造病历、毁灭证据、私自手术致女婴卢钰茜死亡的违法事实,对医院作出顶格行政处罚,依法追究相关接诊医生、病历制作人员、医院管理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严肃查处桂阳县卫健局渎职包庇行为:对经办人王金发及相关负责人的渎职行为立案调查,查明其为何限缩调查范围、草率结案、以“信访定性”剥夺我的合法救济权利;撤销桂阳县卫健局2024年5月对桂阳县妇幼保健院作出的1万元罚款的错误行政处罚决定,由上级部门牵头对此次事件重新进行全面、公正的行政调查。

先行解决残疾人家庭生存困境:判令桂阳县妇幼保健院先行给付20万元赔偿款,保障我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就业;鉴于医院的违法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情节极其恶劣,请求依法判令医院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弥补我三年维权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请求省级部门提级异地办理本案:打破市县两级的地方保护和“下级护下级”的死循环,由省级卫生健康、司法等部门牵头,异地组建调查组彻查本案,强制恢复桂阳县妇幼保健院被删除的电子病历、手术记录等关键数据,还原女儿卢钰茜夭折的全部真相;纠正郴州市医学会基于假病历作出的错误鉴定结论,对所有在本案中存在失职、渎职、包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系统性完善基层医疗监管机制:以本案为契机,排查基层医疗监管中的制度漏洞,建立电子病历全流程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监管体系,明确卫健部门对病历真伪的调查举证责任,杜绝“信访定性”剥夺公民合法救济权利的行为,避免更多家庭遭遇类似的维权“程序空转”,切实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合法维权,保护未来孩子。

投诉人:卢文权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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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桂阳县委网信办 2026-04-14 13:01:51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桂阳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现桂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年1月5日已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当时卫生监督员发现桂阳县妇幼保健院存在未按规定修改患者卢钰茜病历资料的行为:病危告知书中有字迹刮去的痕迹;2024年3月21日,我局已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桂阳县妇幼保健院已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卢文权反映医方“隐瞒医疗风险,私自实施手术致出生16天女婴卢钰茜感染夭折,后续伪造,篡改电子病历,销毁关键手术及诊疗记录”的情况,因医患双方各执一词,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对医疗损害、病历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判断。2025年8月19日、9月17日,我局卫生监督员根据卢文权提供的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湘湖大司鉴(2025)电鉴字第9号),对桂阳县妇幼保健院原经治医师谢*制作了询问笔录,谢*认可对卢钰茜病历进行了超规定时限不规范的修改的事实。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我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关于卢文权反映“桂阳县卫健局在调查中存在明显包庇,渎职行为,剥夺投诉人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的情况,经核实,卢文权于2023年10月至2026年3月期间,先后反复二十余次在县、市、省、国家等部门及各种途径或现场反映该诉求,我局都按规定予以回复或沟通解释;因双方达不成一致调解意见,县卫健局及医调中心应卢文权要求多次委托有关评定鉴定机构进行了评定鉴定:2024年2月5日,郴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评定意见:医方为次要责任,卢文权对专家评定意见不满;2024年3月3日,县医调中心组织医患双方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湘雅二院医疗司法鉴定中心,因缺少患儿尸检报告结果,该鉴定中心无法准确作出鉴定结论,故拒绝了此次鉴定要求;2024年4月2日,由县医调中心组织双方确定湖南省迪安司法鉴定中心为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了相关鉴定资料,2024年6月13日,该司法鉴定中心相关专家评定后的鉴定意见:建议桂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过错参与度为轻微原因;2024年6月底,患方向桂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2024年9月18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受理,2024年11月28日,桂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共同选择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本案的司法鉴定机构,但该中心认为超出了中心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决定不予受理;2024年12月17日下午县卫健局、荷叶镇主要领导、医方、患方,在县医调中心再次调解:因桂阳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均以超出中心鉴定能力为由,不予受理,经协商,申请人先撤诉,由郴州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然后再调解;2025年2月18日,郴州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患方不服;2025年3月3日向湖南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25年3月11日向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病历及医疗损害鉴定;2025年3月24日,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卢钰茜电子病历真实性进行受理,2025年6月3日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桂阳县妇幼保健医院保存的卢钰茜电子病历部分存在伪造或篡改,综合认为电子病历不真实。2025年7月14日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终止鉴定告知书》,对医疗损害鉴定不予受理;后桂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于2025年10月14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2026年2月4日开庭,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综合以上,县卫健局委托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一直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多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话,力图给医患双方一个客观、真实、完整、公正的调查结论,并不存在卢文权所说的县卫健局“在调查中存在明显包庇,渎职行为,剥夺投诉人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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