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8
涉及单位: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武汉分公司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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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钟毓,工作单位为成都市高新区某基层机构,2024年4月26日入职。现本人就涉案人员高天蔚,冒用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及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名义,对本人实施恶意诬告陷害、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谎报警情、违法违规催收、疑似诈骗等多项违法行为,正式向贵单位提交投诉举报,恳请贵单位依法核查涉案人员及两家公司相关违法线索,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举报对象信息
1. 涉案违法人员:高天蔚(自报全名),男,湖南/湖北口音,联系电话:157****5037、178****8236,两号码归属地均为湖北省武汉市,自称系第三方债权催收从业人员;另有其主管陈某,联系电话178****3519,归属地同样为湖北武汉。
2. 总公司: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天蔚提供该公司虚假经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梅溪湖路276号金茂乾璟苑15栋105,经该地址辖区派出所实地核实,此地址无任何该公司实际经营痕迹,属于虚假注册/虚假经营地址。该总公司已于2023年3月被安徽省马鞍山市警方跨省立案查处,依法取缔相关经营及催收资质,已不具备任何合法开展催收业务的资格。
3. 分公司: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1栋3层04号-B766号。本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怀疑,该武汉分公司存在总公司被查处后的残余涉案人员、在逃人员,仍持续以总公司及分公司名义,对外非法开展违法催收、恶意滋扰等不法活动,属于涉案团伙延续作案,高天蔚及其主管陈某均隶属于该分公司。
二、违法事实详细陈述
本人在此郑重作出法律声明:本人与高天蔚无任何社会交往、无任何经济往来、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从未向其或任何第三方借款,不存在所谓拒不偿还借款的情形,高天蔚对本人的全部指控均为恶意捏造、虚构事实,其依托上述两家涉案公司实施的违法行为,具体经过与事实如下:
1. 多次恶意谎报警情,干扰工作生活、浪费警务资源
2026年3月24日16时09分,高天蔚故意捏造本人于2025年5月向其私人借贷25000元且拒不偿还、拒绝沟通的虚假事实,向成都警方恶意报警,并刻意将不实警情推送至本人工作单位,企图借助警务力量恶意施压、滋扰,干扰本人正常工作与生活。本人得知后第一时间致电核实,高天蔚继续编造谎言,甚至冒充他人身份要求递交欠款材料,且无法辨认本人身份,足以证明其所述纯属无中生有。当日19时55分,高天蔚在无任何借款凭证、知晓本人全部否认的情况下,再次向成都警方恶意报警,重复捏造虚假事由,短时间内反复谎报警情,严重扰乱警务工作秩序,浪费公共警务资源。
2. 恶意政务投诉,散播不实言论损毁声誉
2026年3月25日10时,经本人单位12345市长热线平台工作人员核实,高天蔚先后六次通过该平台恶意投诉,谎称本人拖欠其25000元“血汗钱”拒不偿还,向本人单位大肆散播不实言论,恶意损毁本人个人声誉,严重干扰单位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 非法获取并泄露个人信息,侵犯公民权益
高天蔚未经本人任何授权许可,非法获取本人姓名、153****0076(凉山)、135****5034(成都)两个常用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等核心个人隐私信息,并在报警、政务投诉、电话沟通等场景中肆意泄露传播,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给本人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4. 冒用被查处公司名义,无资质违法催收且涉嫌诈骗
高天蔚及主管陈某均自称系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武汉分公司催收人员,但总公司早已被查处丧失合法资质,分公司也无法提供合法债权委托手续、正规催收资质证明,属于典型无资质违法催收。更可疑的是,高天蔚索要欠款金额反复无常,起初要求偿还私人借贷共计27397元(19654元+7743元),后在电话及12345投诉中称欠款25000元,随即改口22000元,2026年3月27日又称仅需偿还19700元,还款金额多次随意变更,且要求通过非正规、非原本路径的渠道还款,无法提供任何还款收据及结清证明,存在明显诈骗隐患,本人钱财被骗风险极高,多次要求其提供合法委托证明均被拒绝。
三、投诉举报诉求
1. 恳请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将本人此次举报的全部线索,正式并入2023年3月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案专案,全面核查该公司涉案残余人员、武汉分公司关联涉案情况,彻底追查违法催收团伙的完整作案链条。
2. 恳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核实高天蔚、陈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及从业背景,核查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依法查处高天蔚谎报警情、诬告陷害、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催收、疑似诈骗的多项违法行为,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依法责令高天蔚、陈某及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立即停止对本人的一切恶意滋扰、投诉诬告、信息散播等不法行为,消除对本人及工作单位造成的全部不良影响。
4. 依法追查本人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的源头,彻查涉案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严惩所有涉案责任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本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内容均客观真实,所有事实均有通话记录、单位核实记录等相关佐证,自愿对所述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恳请贵单位依法核查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举报人:李钟毓
联系电话:153****0076、135****5034
2026年3月28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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