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8
涉及单位:衡阳县交警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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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农历二月初七,衡阳县界牌镇一年一度的火灯节如期举办。这本是全民可参与的传统民俗活动,可由胡先生组织带队的残障群体,特意从衡阳市区驱车50多公里前来,却在活动入口管制路段遭遇不公对待,其中三名视障人士与一名智力残疾人更是被执勤交警粗暴质问,当事人当场投诉至今未果,此事引发广大残障群体强烈不满与社会关注。
当天下午,胡先生组织了共计8人的残障队伍前往界牌镇参加火灯节,队伍里包含七名视障人士、一名智力残疾人,大家满怀期待,想要亲身感受这传承六百余年的民俗文化氛围。考虑到出行安排,其中四名视障人士先行前往活动现场,胡先生则带着剩余四人,也就是三名视障人士和一名智力残疾人,乘坐滴滴车后续赶赴,这段50多公里的路程,对于行动不便的残障群体来说,本就耗费了大量精力,满心欢喜只为体验节日热闹。
胡先生一行四人抵达活动入口管制路口时,因视障人士本身步行困难,从路口到活动区域还有不短的距离,行动极为不便。当时他们清晰看到,管制路口内仍有其他社会车辆正常进出,并非完全禁止车辆通行,于是一行人诚恳向现场执勤交警说明自身情况,希望能酌情通融,让车辆就近驶入。
面对这群特殊群体的合理请求,警号为026491的交警不仅直接拒绝,还态度恶劣地当众呵斥道:“谁叫你来这里玩?”这句话像利刃一般,狠狠刺痛了在场残障人士的自尊心。胡先生当场气愤反驳:“你们这里从头到尾都没有公开挂牌,禁止盲人来感受这个活动,难道盲人就不能来玩吗?就算你们不能给我们开绿灯、不能让车辆开进去都没关系,可你们绝对没有权利拒绝我们盲人来这里感受本次活动,更不能阻拦我们进入活动现场!”
更让大家心寒的是,此次执勤交警未按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在当事人提出质疑后,才匆忙补戴。根据《交警系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佩戴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是法定要求;公安部亦明确,现场执法活动必须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涉事交警未按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违反了执法规范,也损害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
更让大家心寒的是,这样的歧视对待在衡阳并非个例。据胡先生同行人员表示,在外地很多地方,盲人参与各类公共活动,都能享受优先通行、优先服务的便利与关怀,可在衡阳,但凡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盲人几乎都被排斥在外,根本无法沾边,这种明显的区别对待,赤裸裸展现出对残障群体、尤其是视障群体的歧视与轻视,让他们深感不公。
事发之后,胡先生当场就拨打了衡阳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详细投诉了此次遭遇,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介入调查,纠正涉事交警的不当执法行为,维护残障群体的合法权益。可截至目前,距离事件发生已过去多日,当事人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也没有等到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维权诉求石沉大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界牌火灯节是面向全社会公开的民俗文化活动,自始至终从未发布过任何禁止盲人或残疾人参与的公告,涉事交警的不当呵斥与刻意拒绝,不仅严重违反执法人员职业规范,更是漠视、侵犯残障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次事件,让全国1700多万视障人士深感寒心,胡先生及全体同行人员也发出强烈呼吁:要求衡阳县及上级相关部门,立即对警号026491交警的不当言行展开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向当事人作出正式、公正的答复;同时希望衡阳本地能彻底整改,尽快摒弃对盲人及残障群体的歧视观念,全面改善残障群体参与公共活动的环境,在各类活动中落实无障碍通行、残障人士优先的基本政策,让每一位残障人士都能平等、有尊严地参与社会文化生活。这起事件,也为衡阳的城市文明建设、残障权益保障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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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知悉关于视障人士通过投诉直通车平台投诉我大队民警在“火灯节”交通管制期间执法粗暴的情况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件背景
为保障“火灯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避免因人流车流密集引发拥堵或安全事故,我大队根据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实际,提前制定了临时交通管制方案。管制信息于活动前通过“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方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并经由“衡阳发布”“衡阳晚报”“你好衡阳县”等政府官方媒体平台广泛转发,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
二、事件经过
活动当日,一辆搭载视障人士的车辆欲驶入活动核心区域。在前几道外围交通管制卡口,执勤人员本着人性化关怀,考虑到视障人士的特殊情况,希望尽可能让他们少走点路,因此在告知管制规定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予以放行,尽量让他们在接近核心管控区后再步行进入。
当该车辆行驶至最接近活动内场的核心管制卡口时,考虑到现场人流密度已达数万人,若允许机动车继续驶入,不仅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还极有可能引发人车混行的严重拥堵,甚至造成事故隐患。在此情况下,现场负责管制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该车辆进行了拦截。
工作人员上前询问“车子开进去做什么”,因穿着反光背心,被车内人员误认为是交警。视障人士听后认为工作人员系对其身份存在歧视,情绪当场激动起来,扬言要找记者、开直播、找领导反映。现场工作人员耐心向车内人员解释了核心区域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规定,并告知可提供接驳车服务,协助其安全、便捷地进入活动场地。但车内人员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拒绝乘坐接驳车。
我大队现场执勤民警(警号026491)协助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解释沟通,重申管制规定的必要性。在沟通中,车内视障人士对民警使用了“猪”等侮辱性词汇进行人身攻击。与视障人士随行的两名视力健康女性则拿出手机对民警进行拍摄。尽管如此,我大队执勤民警始终保持冷静克制。派出所民警也赶来进行解释调解,为避免矛盾升级,同时兼顾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最终由派出所安排车辆,将该车人员安全送至活动场地内。
约半小时后,此前拍摄民警的两名女性再次找到执勤民警,称与同伴走散,请求帮助。民警未受此前事件影响,依然耐心安排人员将她们送至目的地。
综上所述,我大队在“火灯节”期间的交通管制工作部署周密,执勤民警在现场处置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维护了大型活动期间的公共安全秩序,又在承受辱骂的情况下妥善解决了特殊群体的通行需求,履职行为符合规范,并无不当。
针对此次投诉反映出的问题,我大队将引以为戒,继续加强对全体民(辅)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培训力度,提升与群众沟通的技巧与能力。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