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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谨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3-27

涉及单位:谨其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2026年1月16日,我因蔡金宝欠款纠纷需办理代位追偿、补全被告信息、申请恢复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通过线上渠道与湖南长沙谨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人员取得联系。该业务人员“清瑟”以律所代表的名义向我推销业务,抓住年前想快速回款的急切心理,刻意夸大律所执行能力,明确承诺若当即缴费委托,可在春节前完成被告信息补全、提交恢复执行申请,让我挑日期对欠款人采取拘留等执行措施,确保节前有实质性办案进展。并向我出示了盖有“湖南长沙谨其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委托代理合同》,并承诺将指派专业律师全程负责我的案件,我基于对律所及“将指派律师”的信任,当日签署合同并支付了800元律师委托费。

合同签署后,谨其律所将我的案件指派给徐志鹏作为负责人,并将其拉入案件沟通群,告知我“徐志鹏是本次案件的专属负责人可以叫他徐主任”。我始终以为徐志鹏系谨其律所的执业律师,具备代理法律诉讼、执行案件的专业资质,便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其询问案件进展,催促其履行合同约定的补全被告信息、起草恢复执行申请书、向法院提交立案等义务。

然而,自缴费至今已近三个月,徐志鹏未开展任何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还长期拒接电话、不回复微信,恶意失联。其他群内律师对本案件也置之不理,后经我多方核查确认:徐志鹏根本并非执业律师,其真实身份仅为石首市楚风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无律师执业证,不具备代理诉讼、执行等法律业务的法定资质,亦无权以律师名义对外开展法律服务。

同时,我发现该律所存在明显的合同欺诈陷阱:沟通中其明确告知我800元为案件委托费,即指派律师办案的专项费用,但其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既明确约定了乙方律师需履行案件代理、定期沟通、推进执行等法定义务,却又故意将该笔案件委托费篡改为“服务费”、刻意模糊费用性质,而该律所实际指派的徐志鹏本就非执业律师,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约定律师义务的法定资质,自始便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该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与身份欺诈,更是企图以此规避退款责任。

该律所明知徐志鹏无律师执业资质,仍伙同其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以“专属负责人徐主任”的名义对我进行身份欺骗,还通过业务人员夸大节前办案效果、虚假承诺拘留等执行措施诱导我缴费,假借律所合法法律服务的外衣签订委托合同、非法收取委托费,收取费用后既未按约定指派合格执业律师,也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办案工作,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欺骗故意。

另经查询了解,网络上已有多名当事人遭遇与我完全相同的情况:均系向该所缴费后,律所与律师失联、不提供服务、拒不退款,涉嫌以相同模式侵害不特定委托人利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被投诉人行为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属于严重不负责任、拒绝履行代理义务、违规收费且拒不退费的违规执业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公信力与委托人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净化法律服务环境,现依法向贵单位投诉举报,恳请依法从严查处,支持我的全部投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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