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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县教育局等部门推诿不作为,合规校车遭恶意处罚,举报人权益受损

时间:2026-03-27

涉及单位:道县教育局纪检委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投诉人:刘春生

身份证号:432923********031X

联系电话:189****9993

身份:道县宏志校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营车主

投诉事项:道县柑子园中心小学校长李正梅违法违规,宏志校车公司法人刘莲生打击报复,教育局、校车办、纪检委等部门失职渎职、推诿不作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漠视学生出行安全

被投诉人:1. 道县柑子园中心小学校长 李正梅;2. 道县宏志校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刘莲生;3. 道县教育局局长 周明远;4. 道县校车办 吴某某;5. 道县纪检委相关经办部门

一、核心投诉事实(均有完整证据佐证)

(一)李正梅私刻公章敛财、滥用职权乱运营、干预执法失公正

1. 2025年2月起,私刻学校假公章开具虚假收据,违规收取17.3万元学生校车费转入私人账户,涉嫌伪造印章、挪用资金罪;

2. 2025年5-6月,强制湘M33128、湘M33528两台合规校车违法跨线运营,遭拒后禁止校车入校,指使学校在家长群发通知禁止学生乘坐,致校车停运、学生出行受阻,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 施压道县校车办,使其先口头承诺“跨线不算违法”,后又对上述两台校车罚款11万元,执法口径矛盾,其干预行为却未被追责,严重破坏行政执法严肃性。

(二)刘莲生勾结监管、拖欠补贴、恶意打击报复投诉人

1. 无故拒绝上报投诉人提交的7辆校车运营审批材料,致车辆无法取得合法资质,威胁对应片区学生出行安全;

2. 长期恶意拖欠投诉人应得的燃油、购车、座位等校车补贴,多次沟通均推诿,拒不说明原因、明确支付时间;

3. 投诉人举报后,联合他人诽谤合规校车驾驶员、无理由拒办准驾手续,滥用职权取消湘M33128校车合法经营资格,报复意图明显。

(三)周明远履职失责、纵容乱象、授意选择性执法

1. 对辖区14台校车长期违法跨线运营的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投诉人多次反馈线索,其未采取任何核查、整改措施,漠视学生生命安全;

2. 将校车审批公务定性为“私人恩怨”,拒不履行监管协调职责,致审批长期停滞,扰乱运营秩序;

3. 授意校车办吴某某对投诉人打击报复,默许其不查处违法校车,仅针对性扣押、罚款投诉人管理的合规校车。

(四)道县多部门推诿不作为、核查避重就轻,疑似存在“保护伞”

1. 道县教育局出具的《处理意见书》(教信报字〔2025〕98号),仅轻描淡写提及李正梅“私用公章代收费用立案”,刻意回避私刻公章、挪用17.3万元、强制校车停运等核心违法事实;

2. 道县纪检委2025年6月接收投诉人举报后,仅10月17日反馈“违规收费立案”,后续无任何进展,挪用资金未追回、停运校车未恢复、违法人员未追责;

3. 道县校车办吴某某选择性执法,恶意对合规校车罚款11万元,对李正梅的干预行为及辖区违法运营校车置之不理,履职严重失范。

二、投诉人维权经过及现状

投诉人就上述问题多次向道县教育局、校车办、纪检委等部门实名举报、反馈诉求,却全程遭遇推诿、敷衍、不作为,相关部门核查避重就轻、刻意“护短”。投诉人不仅未维护到合法权益,反而遭受刘莲生等人的打击报复,合规校车被取消运营资格,经济损失惨重;而涉事人员至今逍遥法外,挪用的17.3万元校车费未追回,辖区校车运营乱象持续,学生出行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三、投诉诉求

1. 彻查李正梅私刻公章、挪用资金、滥用职权等全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追回挪用的17.3万元校车费并返还相关家长;

2. 查处刘莲生滥用职权、拖欠补贴、打击报复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恢复湘M33128等合规校车运营资格,足额支付拖欠投诉人的各项补贴,并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

3. 追究周明远履职失责、玩忽职守、授意选择性执法的责任,对道县教育局、校车办、纪检委等相关失职渎职、推诿不作为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

4. 责令道县相关部门立即对辖区违法跨线运营的校车开展全面核查、整改,规范校车运营监管流程,杜绝选择性执法,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和校车经营车主的合法权益;

5. 要求道县相关部门将本次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投诉人承诺:所述全部事实真实有效,已收集驾驶员书面证明、家长群截图、假收据存根、执法沟通记录、处罚凭证、审批被拒材料、补贴拖欠证明等全套证据,可随时配合调查、提供核查。恳请投诉直通车平台重视本次投诉,助力推动上级相关部门介入彻查,肃清道县校车运营和教育监管领域乱象,还投诉人一个公道,守护道县万千学生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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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县县委网信办 2026-03-27 16:50: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上述相关问题,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县教育局、县校车办已依法依规作出回复,并与您多次当面沟通解释。如对答复意见有异议,您可向县纪委监委、教育行政部门当面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我们始终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工作。对校车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您向县校车办(0746-5227756)、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46-5226390)、县交通运输局(0746-5220889)依法举报,我们将及时核查处置。如您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建议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道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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