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7
涉及单位: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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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荆曼红,是(2025)湘0902执91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依据为(2025)湘0902民初1578号生效民事判决,判决金额174402.9元,自维权以来,在沙头法院案件在立案阶段被严重拖延,在执行阶段又多次受阻,至今仅执行到位1万元(预存银行卡里的),生效判决难兑现,让我们弱视群体倍感无助。特向平台如实反映,恳请监督法院依法履职,切实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一、沙头法庭无故拖延立案8多个月
2024年8月5日,我的代理律师已将完整立案材料提交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沙头法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但法庭迟迟不予立案,也未出具任何书面说明,直至2025年6月18日才完成立案,前后拖延近8个多月,直接导致后续执行难度大幅增加,涉嫌违反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
二、执行管理混乱,执法作风粗暴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先后由易娜、潘维峰、易姗、曹绍华等多名工作人员经手,衔接混乱、责任不清:
1. 执行过程中,潘维峰法官执法态度粗暴,当场惊吓到我仅4个月大的婴儿,导致幼儿至今长期夜啼不安,身心受影响,本人持有录音证据,该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形象。
2. 2025年12月约谈后,法院承诺将案件移交曹绍华法官办理,但2026年3月6日我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度时,工作人员又让我联系易姗法官,至今无法确定本案唯一承办人,正常沟通案情无门。
3. 生效判决金额17万余元,法院却口头告知只能执行8万余元,擅自降低执行标准。
4. 截至目前,除1万元外,本案无其他任何款项执行到位。
三、被执行人正常经营,法院却称无财产可供执行
我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拥有实体经营店铺,正常营业、有稳定收入流水,具备完全偿债能力。但法院未依法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商户收款码、经营收入等财产线索,仅简单以“无财产可供执行”回复,属于明显不作为。
四、此前发帖反映后,法院承诺全部未兑现
2025年12月,我曾在红网发帖反映问题,随后法院领导与我约谈,并作出四项承诺:
1. 将案件移交曹绍华法官办理(实际仍让我联系易姗法官,承诺未兑现)
2. 对沙头法庭立案拖延问题进行调查
3. 落实财产线索核查
4. 多渠道全力执行案款
但以上承诺至今全部落空,案件无任何实质进展。
本人持有完整证据: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照片/视频、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的录音/通话记录、案件判决书及立案材料、此前发帖记录及约谈截图。
我的诉求:
1. 明确(2025)湘0902执919号案件唯一承办人,告知我案件当前进展,财产查控情况及下一步执行计划。
2. 依法核查并追究沙头法庭违法拖延立案的相关责任。
3. 强力执行:严格按照生效判决174402.9元全额执行,拒绝仅口头执行八万余元的不合方方案;鉴于被执行人有实体经营。请求法院启动对其实际经营收入、设备及财产的调查与查封措施,及实际收入账户(含微信/支付宝、商户码等),尽快将全部执行款执行到位。
4. 规范作风:严肃处理态度恶劣、惊吓幼儿的法官,规范执行沟通机制,杜绝推诿扯皮、态度恶劣、不作为等情况,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和沟通权。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反映内容完全真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恳请《湘问》栏目组协助监督,推动问题依法解决,让生效判决真正落地,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
申请人:荆曼红
2026年3月11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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