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6
涉及单位:湘潭市岳塘区信访局和湘潭市岳塘区板塘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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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湘潭市岳塘区板塘街道板塘村湖塘组村民 张娜、张焱坤、张友根
被举报人:成英,板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唐思源,板塘街道原建设办主任;董继文,湘潭市岳塘区信访局局长
一、核心举报事由
1. 成英、唐思源,明知张娜为独立户籍、从未享受拆迁安置,仍故意混淆主体,歪曲岳塘区政府信息公开结论,将曾艳辉的拆迁安置套用于张娜独立产权房屋,以虚假理由长期拒绝危房重建审批,非法剥夺“一户一宅”法定权利;并存在非法扣押不动产权证、伪造证件收取时间、操控危房鉴定等级、虚构履职痕迹等行为,漠视群众生命安全,已构成严重滥用职权、违纪违法。
2. 董继文身为区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漠视群众合理合法信访诉求、公然违反《信访工作条例》,非法剥夺信访人法定复查权、对基层明显违纪行为不监督、不纠正、不查处,充当保护伞,严重失职失责,护短包庇。
二、具体违法违纪事实
(一)成英等人明知分户事实仍恶意混淆主体,错误适用政策,长期非法剥夺合法建房权,构成滥用职权
1. 明知分户事实仍混淆主体,政策适用严重错误
板塘街道办事处在《关于张焱坤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已明确承认,2016年板塘棚改项目中的产权、征收及补偿主体均非张娜。
户籍信息证实:张娜已于2012年已独立立户、单独登记为户主,与曾艳辉分属不同户籍;曾艳辉系张友根户内家庭成员,户籍登记于2006年,双方在法律上无隶属关系,亦无财产共有关系。
张娜于2020年取得案涉老宅不动产权证(湘2020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53523号),产权独立,与2016年曾艳辉签订的棚改拆迁协议无任何权属关联。经岳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证实:张娜本人从未享受任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成英、唐思源等人明知上述事实,仍故意套用《湘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强行将母亲的拆迁安置权益扣于女儿独立房产;并自2021年起,以“已拆迁、另有两层楼房”等虚假理由,多次拒绝危房重建审批。
2. 非法扣押不动产权证,以发证要挟签署非法文书,弄虚作假期骗群众
2022年5月18日,唐思源告知张娜的不动产权证早已发放至街道并由其保管。街道并非延迟发证,而是长期扣押证件相要挟,指派村书记易霞、村主任陈伟,强迫张焱坤签署放弃妹妹房屋继承权的非法承诺书。直至2024年8月5日,举报人当唐思源面拨打市长热线才取回证件。街道事后伪造证件收取时间,隐瞒扣证胁迫事实以规避责任,严重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性质恶劣。
3. 操控危房鉴定程序,虚构履职痕迹造假,欺上瞒下
案涉房屋墙体开裂、屋顶下陷,随时有坍塌的重大安全隐患。街道先以快速排查鉴定为D级危房,后擅自改为C级,鉴定结论前后矛盾,全程未告知产权人、未听取申辩,谎称仅能查看结果、无法干预鉴定,实则全程操控信息报送、干预鉴定基础数据,人为操控鉴定结果。
同时,街道在信访答复中虚构多次上门沟通、专题会商等履职内容,举报人全程不知情,纯属欺上瞒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董继文身为区信访局长,公然违反《信访工作条例》,非法剥夺复查权,充当保护伞, 纵容基层违纪
举报人对板塘街道2026年1月22日作出的《关于张焱坤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岳塘区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依法申请复查,明确要求纠正街道错误、启动危房重建审批,始终坚持信访程序,未进入行政复议及司法程序。
但岳塘区信访局在董继文主持下,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岳信复告字〔2026〕第003号),并电话告知,以“应走行政复议、司法程序”为由,剥夺法定信访复查权,拒不履行监督职责,对基层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纵容包庇,导致民生诉求彻底受阻。
三、举报请求
1.对成英、唐思源滥用职权、混淆主体、非法扣证、操控鉴定、虚构履职、漠视生命安全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彻查,严肃追责问责。
2. 对董继文违反《信访工作条例》、非法剥夺信访复查权、监督失职、护短包庇等问题立案审查,追究相应责任。
3. 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张娜名下危房按“四原政策”重建审批,明确审批时限与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产权。
附:证据材料清单
1.张娜、曾艳辉户口本、张娜危房不动产权证及危房现状图片
2. 省长信箱投诉记录截图
3. 板塘街道《关于张焱坤事项答复意见书》
4. 岳塘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岳依复〔2025〕第4号)
5.岳塘区信访局《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岳信复告字〔2026〕第003号)及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查快递凭证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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