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6
涉及单位:开福区小象超市福泽园站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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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谢胜,于26年1月17号被中介公司以高薪为由欺骗入职小象超市长沙开福区福泽路站,担任骑手。
我于3月7号正常完成工作交接后离职。但公司以我“自离”为由,克扣我[时间段,如:2月1日至3月7号的工资共计约5000元。
我已出勤的所有工作日,公司均未支付相应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工资,以“自离”为由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我手上持有以下证据:
1. 打卡/排班记录截图
2. 与管理人员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
3. 银行流水(显示此前正常发薪记录)
我多次与门店沟通,但对方拒绝支付。无奈之下,恳请贵平台介入,督促小象超市依法支付我被克扣的工资。
我的诉求:要求小象超市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共计约5000元。
我的联系方式:199****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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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小象超市(开福区福泽路站)拖欠工资”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您了解情况,您表示签订的是《网络配送员协议》,协议甲方为天津福禄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您的劳动关系,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您反映的问题。同时如您认为跟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建议您携带以下资料向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您表示认可。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3.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系劳动者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被申请人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打印);
5.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仲裁请求事项的相关材料,证据应围绕证明仲裁请求进行),如被申请人系长沙市以外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在长沙市的证明资料;
6.委托手续资料(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材料数量(以上材料应当向仲裁院提交完整一套,并按所列被申请人数量各提交一套)。
如您仍有相关疑问或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咨询电话:0731-84399066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中路450号
长沙市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