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5
涉及单位:长沙市长龙交警中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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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非严管路段临时停车,未收到任何驶离提醒短信即收到处罚告知单。根据《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轻微违停应实行先提醒后处罚。请求核查执法记录仪或系统后台记录,撤销该处罚。系统显示贴条时间早于短信发送时间,且时间间隔极短(如不足10分钟),导致车主没有合理的“驶离窗口期”,剥夺了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当我问交警中队负责人若所有车都是违停为什么只贴我一辆车罚单?其它车都没有贴罚单,他回答说外地车优先处罚,后面找借口说临时有事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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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1、经核实,您的车辆停放在凉塘路的龙峰大道至绕城高速桥路段,该路段为严管路段。在进入凉塘东路时相应路段路口都设置有提示牌。只有在普通路段才有10分钟“驶离窗口期”挪车短信。2、当交警抄完第一台违停车辆,校方负责人、保安告知交警新华电脑学校有重大招生活动校内实在是无法满足停车需求,部分车辆只能在凉塘路靠边停放,请交警予以理解并协助停车指挥。3、经核查,执法记录仪、接警电话、音视频,未发现交警有外地车优先处罚的不当言论。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0731-84020110)
长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