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5
涉及单位: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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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MD03844356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91号汇财中心2702-03房
联系电话:186****4591(企查查公示)
投诉请求:
1. 请求贵局(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长沙市司法局)依法介入调查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欺诈营销、未履行法律服务义务等行为予以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2. 责令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2980元,并承担自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的相应利息损失;
3. 查处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使用私人搭建直播间、规避平台监管、作出虚假承诺的违规行为,杜绝其继续侵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2025年,我通过网络看到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告,广告明确宣称其可以承接执行案件,帮助当事人追回“老赖”欠款。看到广告后,我添加了该律所工作人员的微信,随后该工作人员向我发送了一个私人链接,引导我进入一个非抖音官方的私人搭建直播间,声称直播间内有专业律师讲解执行案件相关事宜,且有专属报名名额。
直播间内的工作人员以“律师”身份进行宣讲,明确承诺:“今日报名,名额有限,只需支付2980元,即可全程代理执行案件,帮助把老赖的钱全部要回,2980元即为全部服务费用,无任何额外收费”。基于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我于2025年____月____日(具体日期可补充)向该律所支付了2980元服务费用。
然而,在我支付2980元费用后不久,该律所工作人员便联系我,要求我再额外支付12000元起诉费用,否则无法开展后续工作。我当即提出质疑,明确告知其直播间内反复承诺2980元为全部费用,不存在额外收费,但该律所工作人员始终回避我的疑问,不正面回应直播间的承诺,仅一味催促我支付后续费用。
自支付2980元费用至今,半年多的时间里,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未向我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法律服务:未与我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未对我的执行案件开展任何调查、财产保全、文书提交等工作,未向法院提交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甚至未指派专属律师与我对接案件进展。期间,该律所从未主动联系我告知案件相关情况,每次我主动咨询,其仅要求我自行前往法院申请调查令,将所有工作全部推给我本人,完全未履行其作为律师事务所应尽的服务义务。
前几日,我再次联系该律所,明确提出因其半年多未开展任何工作、未履行服务义务,且存在虚假承诺、违规收费的行为,要求其全额退还我支付的2980元费用,但该律所明确拒绝退款,态度恶劣,完全无视我的合法权益。随后我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律所引导我进入的直播间并非抖音官方直播间,而是私人搭建的违规直播间,正因其规避了平台监管,才敢在直播间内肆无忌惮地作出虚假承诺,诱导我支付费用。
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其一,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方式承揽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规定,同时其对法律服务效果作出绝对化承诺,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其二,违规收费,以“2980元全包”为诱饵诱导我支付费用后,又要求额外收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规定;其三,收取服务费用后未履行任何法律服务义务,属于欺诈营销,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其四,使用私人搭建直播间规避监管、作出虚假承诺,扰乱了律师行业正常秩序。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执业秩序,现特向贵局投诉,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介入调查此事,依法查处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退还我的全部费用,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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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首次投诉由律师协会受理。建议您将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邮寄长沙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731—85408110,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国际广场B座23层。关于要求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退费事宜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