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4
涉及单位:金箭电动车(黄鹤小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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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2026年3月23日晚上,我给电动车充电,但充电器亮却一直没有功率。该充电器我是于2025年4月8日购买,还在质保期。于是我在2026年3月24日中午去购买门店(金箭电动车)修理,但其修理人员插上却可以充电,于是我便返回。回去后又去充电却仍然充不上。我就联系门店维修人员,维修人员要求我再次将电动车骑过去修理。但此时电动车已没有电量,我只能推过去。
到达门店后,老板以我的充电器有一部分线裸露为由,表示不能退换。而这时我发现我当时买的电动车充电器并不是新的,而是2023年的,当时上面贴有标签,将原有的生产日期盖住(如下图1中所示)。此时老板有些恼怒,然后我想等电动车稍微冲一些电,再和老板商讨一下。大概充电有30分钟后,我再次询问老板,可不可以帮我退换,老板仍旧以相同的理由表示不行,然后开始骂人,并把我的充电器用力摔向地面,导致其完全不能使用和退还。
上述金箭电动车门店没有悬挂相应营业执照,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黄鹤小区西区5片西南门北120米。
上述所述句句属实,我的诉求:要求赔偿电动车充电器或者相应金额,以下提供图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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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解,您将旧的充电器退还给被诉商家,被诉商家退还您购买金额的一半(20元),双方已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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