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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株洲市人民政府依法解决原湘东铁矿统分毕业生安置及社保历史遗留问题的申请书

时间:2026-03-24

涉及单位:株洲市国资委、市人社、市信访局、茶陵县人民政府、县改制办、原湘东铁矿留守机构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市本级

尊敬等领导:您好!

申请人:李湘艳 联系电话: 155****2690

责任单位:株洲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株洲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信访局、茶陵县人民政府、县行业改制事务中心、原湘东铁矿留守机构

一、基本事实

本人系1992级国家任务收费生(信访处理部门2026年3月18日首次确认为“定向生”),1996年持湖南省教委统一分配报到证,按国家计划分配至原湘东铁矿,已完成报到、落户、户粮关系转接等全部入职手续。报到后,矿方以“暂无岗位”为由长期不安排上岗、不签合同、不发工资、不缴社保。

矿方1995年“一户一岗”内部决定未公示、未送达,违反国家统分政策,对本人无效。同期出现非统分人员干部身份入职、顶职上岗、关系户、岗位被挤占情形。

2003年湘东铁矿下放株洲市管理,下放协议明确遗留问题由株洲市政府负责。2004年企业破产改制,未通知本人参与安置,未出具任何拒收、解除/除名文书,剥夺职工身份及安置权益。

本人现年50岁,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无安置补偿、无任何稳定生存保障,信访近四年未果,生活极度困难。

二、核心诉求

1. 按历史遗留问题认定本人1996年报到起为原湘东铁矿正式职工身份,撤销无告知违法除名/取消待遇行为;

2. 责令相关部门为本人开立社保账户,补缴1996年至破产期间养老保险;

3. 参考省内统分毕业生历史遗留问题安置方案落实本人安置待遇(如株洲醴陵、新化、桑植等);

4. 由株洲市政府依据下放协议牵头,一次性办结本人全部历史遗留问题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5. 核查当年非统分生干部身份入职、岗位分配不公、关系户、农村子弟顶职顶职入职问题,维护统分生合法权益。

三、政策法律依据

1. 国家任务统分生持报到证报到落户,符合现有效法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接收程序,工龄应从报到日起计算;2. 企业内部规定不得对抗国家毕业生分配政策,不得拒收;3. 2003年下放协议确定株洲市政府为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4. 未书面送达拒收、除职/除名决定,本人仍有“我矿职工李湘艳”身份;5. 参照湖南省同类统分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先例,应予同案同处理。

本人系国家计划分配毕业生,农村无田、城市无岗、老年无保,系典型历史遗留问题。依据下放协议约定与国家保障政策,恳请株洲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职,限期书面答复并实质解决,保障本人基本生存与社保权益。

备注:证明材料太多本人会发湘问直通车邮箱,谢谢湘问直通车各位领导、工作人员,感恩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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