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4
涉及单位:株洲市国资委、市人社、市信访局、茶陵县人民政府、县改制办、原湘东铁矿留守机构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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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等领导:您好!
申请人:李湘艳 联系电话: 155****2690
责任单位:株洲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株洲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信访局、茶陵县人民政府、县行业改制事务中心、原湘东铁矿留守机构
一、基本事实
本人系1992级国家任务收费生(信访处理部门2026年3月18日首次确认为“定向生”),1996年持湖南省教委统一分配报到证,按国家计划分配至原湘东铁矿,已完成报到、落户、户粮关系转接等全部入职手续。报到后,矿方以“暂无岗位”为由长期不安排上岗、不签合同、不发工资、不缴社保。
矿方1995年“一户一岗”内部决定未公示、未送达,违反国家统分政策,对本人无效。同期出现非统分人员干部身份入职、顶职上岗、关系户、岗位被挤占情形。
2003年湘东铁矿下放株洲市管理,下放协议明确遗留问题由株洲市政府负责。2004年企业破产改制,未通知本人参与安置,未出具任何拒收、解除/除名文书,剥夺职工身份及安置权益。
本人现年50岁,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无安置补偿、无任何稳定生存保障,信访近四年未果,生活极度困难。
二、核心诉求
1. 按历史遗留问题认定本人1996年报到起为原湘东铁矿正式职工身份,撤销无告知违法除名/取消待遇行为;
2. 责令相关部门为本人开立社保账户,补缴1996年至破产期间养老保险;
3. 参考省内统分毕业生历史遗留问题安置方案落实本人安置待遇(如株洲醴陵、新化、桑植等);
4. 由株洲市政府依据下放协议牵头,一次性办结本人全部历史遗留问题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5. 核查当年非统分生干部身份入职、岗位分配不公、关系户、农村子弟顶职顶职入职问题,维护统分生合法权益。
三、政策法律依据
1. 国家任务统分生持报到证报到落户,符合现有效法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接收程序,工龄应从报到日起计算;2. 企业内部规定不得对抗国家毕业生分配政策,不得拒收;3. 2003年下放协议确定株洲市政府为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4. 未书面送达拒收、除职/除名决定,本人仍有“我矿职工李湘艳”身份;5. 参照湖南省同类统分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先例,应予同案同处理。
本人系国家计划分配毕业生,农村无田、城市无岗、老年无保,系典型历史遗留问题。依据下放协议约定与国家保障政策,恳请株洲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职,限期书面答复并实质解决,保障本人基本生存与社保权益。
备注:证明材料太多本人会发湘问直通车邮箱,谢谢湘问直通车各位领导、工作人员,感恩遇见!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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