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4
涉及单位:奉家镇中心学校及奉家派出所,中共奉家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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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公安部举报中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湖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
一、举报人信息
姓名:奉。娥
性别:女
身份: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奉家镇浪山坪村罩子溪组村民,单亲母亲,务农兼流动赶集经营
联系电话:1897+++++16
住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奉家镇浪山坪村罩子溪组
二、被举报人信息
1. 曾广彬:新化县公安局奉家镇派出所民警,涉嫌报复性执法、滥用职权、程序违法
2. 刘萍:新化县公安局奉家镇派出所辅警,涉嫌暴力执法、非法拖拽、抢夺财物
3. 新化县公安局:涉嫌包庇纵容、不作为、违规拘留、侵害信访权利
4. 奉家镇相关负责人:涉嫌不履职、漠视群众诉求、行政不作为
三、举报事由
实名举报曾广彬报复性执法、刘萍暴力执法、新化县公安局包庇不作为、奉家镇相关负责人失职渎职,导致举报人生计断绝、身体致残、被逼自杀未遂、被非法拘留,恳请上级立即提级核查、依法追责、赔偿损失、撤销违法拘留决定。
四、核心事实与时间线
1. 举报在先、执法在后,系明显打击报复
2025年4月24日,举报人因奉家镇派出所不履职、奉家镇中心学校侵权问题,在“问政湖南”平台依法实名留言举报,正常行使公民监督权。
2025年4月28日早上7时许,奉家镇派出所民警曾广彬带队,在下团村叉路口拦截举报人赶集车辆。举报人常年逢3、8日清晨6-7点赶集经营,此前从未被查车,此次拦截无预警、无常规执法安排,完全是针对举报人举报行为实施的报复性执法。
2. 执法全程严重违法,导致举报人全家生计断绝
曾广彬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执法依据、未听取举报人求情赶集及申辩;现场指令辅警刘萍对举报人实施暴力拖拽,强行将举报人拖下车,并抢夺举报人手机;侵犯本人自由权,在未出具扣押决定书、未开具扣押清单、未让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强行拉走举报人全部赶集衣物、货物。上述货物是举报人抚养孩子的唯一生活来源,直接导致举报人无法经营、土地荒芜,全家生计彻底断绝。
3. 逐级反映诉求遭推诿,被逼至自杀未遂
2025年4月至10月,举报人先后向奉家镇政府、新化县公安局、娄底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逐级反映问题,均遭到推诿扯皮、置之不理。
2025年7月30日,举报人接到衣物被返还的通知,但相关部门未对非法扣押行为作出任何解释、未赔偿损失、未认错纠错。举报人前往奉家镇政府沟通诉求,遭到工作人员语言粗暴对待,不管此事,精神彻底崩溃,于当日下午在镇政府楼梯间服农药自杀,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身体遭受严重损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 2025年9月19日奉家镇人民政府与奉家派出所把送往店中堆积的衣服装走未现金到位
5. 合理投诉反遭打击,被非法拘留共计18天
新化县公安局纪检督查部门对举报人的投诉长达11个月压案不查,明显存在包庇纵容行为。两次拘留系曾广彬与奉家镇人民政府政委李志瑞等人捏造事实所致。2025年11月12日、12月31日,新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先后两次对举报人非法拘留,合计18天,纯属对信访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严重侵害举报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五、违法要点与法律依据
1. 报复性执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对控告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2. 暴力执法、无证执法、不依法扣押: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扣押物品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3. 违规扣押、侵害公民财产权:属于滥用职权,严重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4. 长期不作为、包庇纵容:违反《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推诿拖延、压案不查,侵害公民信访权利。
5. 非法拘留:无事实依据、无合法程序,属于违法行政处罚,依法应予撤销,按国家法律文件规定赔偿。
六、举报请求
1. 立即提级立案调查,彻查曾广彬报复性执法、刘萍暴力执法的违法事实,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并对二人停职接受调查。
2. 彻查新化县公安局包庇纵容、不作为、压案不查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纪检督查及办案单位责任,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
3. 彻查奉家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负责人不履职、漠视群众疾苦的失职渎职问题,依规依纪问责。
4. 依法撤销2025年11月12日、12月31日对举报人作出的两次拘留决定,认定拘留行为违法,为举报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书面赔礼道歉。
5. 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全额赔偿举报人经济损失,包括赶集经营损失、务农收入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6. 对举报人的物资依法处理全部兑现现金到位。
7. 对举报人就医救治、基本生活、子女抚养问题予以兜底救助保障。
8. 对本案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问题进行全流程通报,以案促改,切实保障公民监督权、申诉权不受侵害。
恳请上级领导体恤单亲母绝境求生、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实际困难,依法监督、公正处理、从严追责,还老百姓公道,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联系电话:189++++++16
日期:2026年3月26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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