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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报案,公安不给受案回执的求助

时间:2026-03-23

涉及单位:公安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公安不作为,不给予受案回执。

我工作人员热心为人民服务却遭遇碰瓷后又有打砸抢,我们去公安报案连一张基本受案回执都不给,未立案,由此向上级写《行政履职申请书》提交了60天也石沉大海。 下一步我们要如何寻找司法救济。

事实与经过;

我是负责小区水电监控维保员,为居民生活排忧解难。去年3月19日,派出所下达卫生安全整改通知给我,再加上百名居民联名投诉楼道内有违规养鸡,我便主动上门劝导陈益明兄妹俩。我本是一片好心,并从未拆其鸡窝,只希望他们能意识到公共卫生环境的危害,却未料善意换来是碰瓷要赔钱,随后陈益明无故地上门进行暴力打砸抢。

去年,公、检、法三家均书面认定我们无违法事实,陈益明兄妹俩在监控证据面前也承认了真相,放弃上诉权让其自然过时效了。这说明我们没有打人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既然我们没有打人就推定当年陈益明兄妹俩是在报假案,就是捏造事实进行讹诈诬陷想骗钱,所以本案全年审理的重要焦点是否‘报假案‘。

转眼一年去了,本以为此事尘埃落定,可是这一次法庭审理中,公安卷宗竟然出现三种版本的报案人,1..是陈益明怂恿其妹张美兰去报案,是为文盲报案。2..是张美兰的儿子彭炳泉去报的案,说他不知情下报案不属于报假案。3..是江斌所长巡逻发现去报的案,去登记履职的也不属于报假案。上述事实有书面卷宗为证。

事己过一年的今天,又出现笫4版本的书面认定,公安改变材料认为我妻子郑林旭当年有打人,其证据是当年张美兰要闯我家门,郑林旭不让她进来就空手推她出去,被公安认定是推搡也就是打人,那么认定当年木棒2.4*2.0的伤就是被郑林旭所打的歪理(该伤情形成妁时间与推搡时间不符)。公安以时间不符的伤情证据来推定陈益明他们并没有报假案。

整个事件前前后后的主导与教说怂恿全部是陈益明一人所为,他的怂恿见失败后就亲自出马,在公共场所公园里无故打人砸车传播不实言论(全程有录像)。

然而,陈益明这款犯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奖励赠送两套店铺给他。小区的业主见状后对比下所产生的不实言论导致我们名誉受损和财物被盗的损失。

今法庭上出现上述四种不同的报案人,哪一种可让人信服呢?公安办案人为什么要弄虚作假证是在保谁,将这款明显的假案瞎说成报假案不能成立,其马脚漏洞均处处可见。重点;这次被侵权去报案,公安拒绝给受案回执是违法。就不担心帮做假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当今的法律是终身追究制。

事实清楚,此事一年过去了,可是,今新的一年,陈益明家人仍然一直上门寻衅滋事,并骂人,而我们是一直在躲他,让他,组织上可以核查。难道热心助人、依法维权竟成了笑话?今天他们又来侵权去报案,我只想依法求讨一张受案回执,一个公平的答复,其主要想查明幕后的黑手指使者,所以要讨受案回执会如此艰难?

信访人;郑林旭

联系手机;180****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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