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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能为劳动者伸张正义

时间:2026-03-23

涉及单位:临湘市劳动仲裁院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

尊敬的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导:

临湘市桃矿中学不接受任何劳动法,拒绝给裁员职工任何赔偿,主张裁员职工收集证据投诉到劳动仲裁院,不相信劳动仲裁院能为劳动者主持公道,更不相信劳动仲裁院裁判结果对他们单位有效,请仲裁院依法支持申请人全部合法请求,为劳动者公正、公平伸张正义,为劳动法赢得一个尊严。

一、请求仲裁院裁决被申请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倍赔偿金。

二、请求仲裁院裁决被申请单位赔偿未缴失业保险导致的失业金损失。

三、请求仲裁院裁决被申请单位补发申请人寒暑假未发基本工资。

四、请求仲裁院裁决被申请单位补缴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7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4日在单位工作,工作时长共9年零1个月,(能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据清单有:工资流水打印单,工资条,微信发放工资截图,两份桃矿公立幼儿园职工入园时间花名册,临湘市教体系统教职人员信息登记表的入园时间,临湘市劳动监察大队为职工补缴社保,4个月调查结果的官方回复截图、有入园时间、及在职立案时间),申请人岗位为助教老师、保育员,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与职工每年签订劳务合同,但只签订一份保存到学校应付上级检查,职工没有劳务合同,单位还禁止职工复印拍照等行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本人2026年3月4日遭到学校单方面报复性非法裁员(通话录音证据三可以证明,;录音1分38秒处与园长谈话说出,不要你上班,是学校领导的意思,除非你跟校领导私了(放弃补缴社保的维权),就可以上班,其他老员工都可以上班,唯独因社保维权的申请人不能上班,充分证明幼儿园需要裁员是假,报复维权人是真,单位裁员理由、人多需要裁员不成立,报复性非法裁员是铁的事实,无可争辩)。与校长、园长谈话录音中,现场都明确表态承认裁员,但裁员拒绝赔偿,拒绝开具裁员书面通知(有与校长、园长多段谈话现场录音为证)。

在职期间,单位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行为:

1. 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保、失业保险,(个人电子社保卡查询截图可以证明),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2. 非法裁员,申请人于2026年3月4日被单位单方面强迫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未履行法定裁员程序、拒绝出具书面裁员通知,未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开会说明裁员情况,未听取职工意见,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同一岗位裁员一名又新招聘一名新员工,单位要优化一个人是假,单位每年只签订一份劳务合同保存到学校,最后一年单位没给职工签劳务合同,属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满一年单位未给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可以认定为单位、法定长期合同职工,申请人工作已进入第10年,单位违法不给职工签订长期劳务合同,单方面随意解聘法定长期职工,不符合劳动法,属于非法裁员,单位长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由于本职工已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遭单位报复性非法裁员,劳动仲裁院可以完全认定为单位非法裁员,(与校长谈话录音中,多次指责职工不应维权投诉),证据录音3与李园长谈话得知,桃矿公立幼儿园已承包私人经营,不接受社保维权的老职工上班,是校领导的意思,除非本人放弃补缴社保维权私了,才能继续上班,否则,只能作裁员处理,报复性非法裁员,事实明确,证据充足,铁证如山, 单位裁员属违法解除;证据:有2026年3月1日,与校长谈话录音,与新园长谈话录音,与老园长通话录音,有微信通知,移出微信教师群截图都可以完全证明单位非法裁员。

3. 寒暑假期间未发放基本工资,(工资卡打印的流水及微信发工资的截图可以证明,寒暑假未给职工发基本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及《劳动法》第十二条工资支付规定,《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老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权,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公办、民办幼儿园都适用,寒暑假老师被单位安排休假,职工没有过错,必须按国家规定带薪休假的政策,给职工发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

4、单位拒绝执行政府行政命令,临湘市劳动监察大队2025年11份,连续6次来学校调查4个月公布的结果,工作9年期间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学校领导公开抗拒拒绝接收(劳临人社监令字[2026]6号)令,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失业金、社保。(临湘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官方调查结果,回复截图为证、证据清单中附有),单位抗拒政府文件,报复性非法裁员证据明确:(临湘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结果的回复截图、最具有官方权威性)。

因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申请人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是单位的过错,要求单位为职工赔偿应领的失业金,单位非法裁员应支付2N赔偿金;单位未发寒暑假工资应予补发。

职工与学校校长就裁员,交涉的现场录音中表态,本单位裁员赔偿、开具裁员书面通知历来没有先例,从来没这样做过,本单位不接受裁员的法定程序,不接受任何劳动法,拒绝给裁员职工任何赔偿,主张裁员职工收集证据投诉到劳动仲裁院,由仲裁院裁判多少他们赔偿多少,但拒绝协商裁员职工任何赔偿,校长意图很明确,不相信劳动仲裁院能为劳动者主持公道,更不相信劳动仲裁院裁判结果对他们单位有效,既能抗拒临湘市劳动监察部门的限期整改令,同样也能抗拒仲裁院的执行令,为维护裁员职工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依法支持申请人全部合法请求,为劳动者伸张正义,为劳动法赢得一个尊严。

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请求人:李秋容

日期:2026年3月23日

证据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桃矿公立幼儿园职工入园时间花名册(2份)

3、临湘市劳动监察大队未缴社保,4个月调查结果官方回复截图(1张、参考具有权威性)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份)、工牌(1份)、工作证(1份)

5、工资流水(2张,)微信发工资截图(29张,),工资条(4张,),(上1年、9个月工资为2033元、寒暑假未发)

6、社保缴费记录(10张),(本人电子社保卡截图),证明未缴失业保险。

7、聊天记录、录音(7段),

(分别与校长、新园长、原园长每人一段现场谈话录音)

8、工作群通知、聊天记录、(2张截图),

(能证明被非法裁员,没接到电话的职工不用来上报了,职工发出要求出具合法的书面裁员通知时,被踢出群)

9、临湘市最低工资标准文件(1份、1800元/月)

10、桃矿公立幼儿园教师上岗证(1份)

11、临湘市教体系统合同工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

12、桃矿公立幼儿园职工健康登记表(1份)

13、桃矿公立幼儿园教师健康承诺书(1份)

14、桃矿公立幼儿园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15、桃矿公立幼儿园教师接车记录(1份)

16、桃矿公立幼儿园教师会议、工作记录(1份)

17、桃矿公立幼儿园教师测温记录(1份)

18、桃矿公立幼儿园教师消毒台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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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临湘市委网信办 2026-03-25 14: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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