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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法院冻结微信零钱支付

时间:2026-03-23

涉及单位:胶州市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一、本人于2026年3月23号15:25微信零钱支付功能被限制冻结。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6)鲁 0281 执保 875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胶州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零钱支付功能冻结,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532-87296675),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然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支付功能。

三、本人通过 网络 查询到0532-87296675并非胶州市人民法院电话。

四、本人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并没有查询到(2026)鲁 0281 执保 875号保全文书和相关案件。

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 青岛市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六、本人户籍地为湖北省襄阳市,居住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无论是户籍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胶州市。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胶州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零钱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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