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3
涉及单位:坪上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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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叫肖碧,来自湖南邵阳新邵县坪上镇石泉村,生于 1987 年。由于我小时候(大概 5 到 6 岁时),被我的堂叔肖修才、肖爱才两人进行了人身侵权,导致我患有严重的脾胃虚寒。我在村里生活了十几年,一直到 15 岁才离村。这期间,我从未去检查过身体,因为当时我年纪太小、什么都不懂;我的父亲智力有障碍,母亲也不喜欢我(母亲那里已经处理好了例如赔偿),村干部对此也置之不理请问这有什么责任。
长大以后,我才慢慢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如何造成的。由于患病时间过长,我的外出工作受到了极大影响。23 岁左右,我曾多次向两位堂叔索要医药费,但他们始终拒绝支付。如今我已 38 岁,即将年满 40 岁,至今因经济困难无法结婚。我担心若超过 40 岁再结婚,可能会对未来的孩子产生较大影响,这一切都是因没钱看病所致 —— 由于病程漫长,治疗需要高额的费用。
关于此事我曾向各个党委组织多次进行了投诉包括镇党委和县委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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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事项我镇已收悉。经镇、村两级联合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核查,您于2026年3月18日以新邵县坪上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幼时曾遭受堂叔人身侵害,导致身体健康受损、经济困难,并认为镇政府在相关事项中存在对农村党员监督不到位、包庇等行为,致您身心受创,故向法院诉请镇政府赔偿100万元。经法院依法审查,您所提诉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北塔区人民法院已依法裁定不予立案。该诉讼情况通报至石泉村后,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相关村民代表立即开展进一步核实,通过调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村干部在调查基础上,及时入户与您沟通,就相关政策和调查情况进行了说明。针对您反映的实际困难,如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申请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帮扶。村支两委愿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帮助对接相关办理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