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1
涉及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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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保利梅溪天珺售楼部拒绝兑现老带新返佣的投诉信
投诉对象:长沙保利梅溪天珺售楼部
投诉人:佘女士(长沙市岳麓区白露塘路159号保利梅溪天珺A6栋1501一单元业主)
联系电话:181****1219
本人系长沙保利梅溪天珺业主佘女士,现就该楼盘售楼部拒绝履行老带新优惠政策、违规使用人脸识别判定客户归属、虚假承诺误导业主等问题,正式向相关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协调,维护本人合法权益。具体事实与诉求如下:
2026年1月1日,本人在长沙保利梅溪天珺售楼部办理本人房屋成交砸金蛋中奖仪式,当日我的父母及弟弟全程陪同。因当天恰逢我儿子周岁生日,办完仪式后需立即前往为孩子举办周岁宴,因此我弟弟当日无任何购房计划与需求,全程未主动咨询任何购房相关问题,也无任何售楼部销售人员对其进行带看、讲解等购房相关服务,却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被售楼部现场摄像头采集了人脸识别信息。
仪式结束后,该楼盘销售人员向我推送了老带新优惠政策,明确告知业主推荐新客户成交后,可享受成交房价×1.84%的税前佣金。恰逢此时,我弟弟有了购房打算,在我主动介绍该楼盘优势、多次沟通劝说后,我弟弟才同意前往该楼盘看房。该推荐过程有本人与弟弟的微信聊天记录、保利官方平台老带新登记记录为明确佐证,且我弟弟后续购房的成交卡上,渠道一栏明确填写为“老带新”,上述所有证据均能充分证明,此次购房系我真实推荐、全程促成,属于合法有效的老带新关系。
然而,在我弟弟前往售楼部看房、双方谈价前夕,销售人员突然告知我,因我弟弟前期陪同我办理成交仪式时来过售楼部,被录入了人脸识别信息,因此被判定为“自访客户”,我不再享有老带新返佣资格。该说法让我无法接受,我当即向销售人员说明情况,明确我弟弟首次到访仅为陪同,无任何购房意向,不应被认定为自访客户,销售说公司规定,她没有办法解决,试着看后台的系统会如何判定,被扫到了就不能返佣,没有扫到就可以返。
实地看房后,我弟弟因对售楼部销售人员的服务话术不满,且双方就房价差价未能达成一致,明确表示放弃购买该楼盘房屋。为促成此次成交、兑现老带新政策,我在中间反复与销售人员、我弟弟沟通协调,甚至个人垫资、向他人借钱补足差价,全力推进购房事宜,最终促成我弟弟于2026年3月20日以160.5万元的总价,成功在该楼盘购房,并支付了10万元购房定金(有定金支付凭证佐证)。
成交后,我再次通过微信向销售人员确认老带新返佣事宜,对方称,后台通过老带新返佣的概率仅为万分之一,基本无法实现,愿意以个人发红包的方式表示感谢。此后,我亲自前往售楼部与项目总沟通此事,该项目总表示,其从业以来未处理过类似客诉,且声称国央企均按公司规矩操作,只要到访过售楼部一次,无论是否有购房意向,均被认定为自访客户,说无权协商解决,需要监管部门判定。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查阅了相关国家法规,明确长沙保利梅溪天珺售楼部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规、失信,具体依据如下:
1.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6月1日施行,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发布,中国政府网公布)第十条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2.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需单独同意、最小必要。
3.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设置显著提示;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结合上述事实与法规,我认为长沙保利梅溪天珺售楼部的处理方式极不合理、严重失信,具体违规失信之处如下:
1. 我弟弟首次到访售楼部纯属陪同,无任何购房意向、未咨询任何购房相关问题、未接受任何销售带看服务,售楼部将其简单认定为“自访客户”,无任何合理依据,严重不合理;
2. 此次我弟弟购房,完全由我主动推荐、多次沟通、个人垫资支持促成,有完整的证据链佐证,属于真实有效的老带新关系,售楼部无视该事实,拒绝兑现返佣,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3. 销售人员前期向我推送老带新政策、承诺返佣,在我成功促成成交后,却单方面反悔、拒绝兑现,属于典型的虚假承诺,违背商业诚信;
4. 人脸识别仅能作为判客的辅助依据,不能作为唯一标准,更不能否定我真实的推荐贡献。国家法规明确禁止“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且我弟弟的人脸信息系未经明示同意被采集,该采集行为本身违规,所采集的人脸信息不能作为判定客户归属的有效依据;
老带新关系的认定完全可以通过非人脸识别方式实现,比如提前报备、手机号登记、身份证核验、保利云和+线上登记等,均为合法、便捷的替代方式,售楼部无视上述合法方式,执意以违规采集的人脸信息作为唯一判客标准,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综上,本人现正式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协调,督促长沙保利梅溪天珺售楼部正视自身违规、失信行为,严格履行老带新优惠政策,将我应得的老带新奖励(按成交房价160.5万元×1.84%计算)足额兑现。若该售楼部仍拒绝履行承诺,我将保留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一步投诉,以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诉人:佘女士
日期:2026年3月21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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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提及的“老带新”佣金政策事宜,开发企业表示此前已向您进行过说明。开发企业反馈,在您首次咨询该政策时,已明确告知您,由于您的弟弟曾以同行人员身份陪同您到访,该过程已被监控系统记录,因此不符合企业内部关于“老带新”客户资格的认定条件。因该问题属于企业内部营销行为,不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您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