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1
涉及单位:北京昀智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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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刘少庚 男 汉41年生 退休干部 手机号:156****8568
被投诉人 :北京昀智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男 手机号:183****8225 1987年2月19日生
身份证号:131002********003x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金成中心13层1306室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110115MC394LY3
被投诉人:李梅雪北京昀智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编辑
一、投诉请求:
1.退回20000元著作权代理服务费。
2.由于被投诉人虚假宣传,使投诉人的作品长期失去曝光度和失去学术价值而造成损失赔偿50000元。
3、由于被投诉人主观上恶意政冶上陷害投诉人,严重损害投诉人政治立场,损害赔偿50000元
二、投诉事实和理由:
1.虚假承诺,诱骗投诉人签订协议
被投诉人李梅雪2024年3月5日与投诉人微信联系称:“合作开始后,我们会在216家官方媒体网站推广预热您的作品,后续出版后,统一入库京联仓储,全网链接上线,线下(上书房)进店。推广+售卖。投诉人3月6日在微信里说:“我手机里有一位编辑称他编揖工作20多年了,子骗太多,千万别信出版公司的,所以我有顾及”,李梅雪说:“我理解您的故虑,但是您放心,我不会欺骗您,我不会为了一份工作去做违背良心的事情”,为了让我相信她的骗术,她把他们老板王健的身份证发给了我。报案人信以为真,不知真相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就签了著作权代理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显示“乙方负责在乙方渠道的图书市场推销活动”,条款中仅用于模糊表述乙方渠道推广,没有李梅雪所承诺的事项,主观上涉嫌掩盖虚假宣传规避责任,投诉人3月10日、5月15日两次共汇去20000元,3月12日发去书稿。协议签订后并没有在216家官方媒体网站预热推广我的作品,事实只有陶宝、小红书、快手、拚多多四家私企网站,根本没有官方媒体,主观上诱骗签约,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诉人的作品曝光度和销售机会的丧失,给投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曾调解被投诉人愿给2千元补偿费,投诉人要求因虚假宣传诱骗签约,属于欺诈行为,只收2万元费用,没有履行约前承诺按法律规定应返回2万元,调解失败。根据合同法60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广告法第28条、民法典148条、消法第55条等法律规定最少也要返回2万元或其它赔偿。
2.欺骗核心数据。协议基本信息显示46万字,附加协议乙方承诺不超50万字,书穑修改后约50万字,但出样书在版权页上印280千字,我与公司交涉,被投诉人谎称:您别改了,如果出版府发现问题很严重,如果细究字数超的话,出版社那边可能额外加费用的,您别让我们去跟出版社磨了,您从后也别提了,就按照出版社现在给的40万字吧。他们用“很严重、“加费用”、“磨”、“别提了”来压制我。我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社编辑说都是他们定的字数。为此我向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王健反映字数骗人的行为,他给定了45万字。可见该公司寻找机会为利益就在骗。
3.政治上陷害投诉人
被投诉人在把我的作品298页内容“对经济话动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出版样书改为“对经济话动分析才能得出正确毛泽东思想的结论”,以此来陷害我的政治立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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