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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违规代理不作为,承诺快速包成功

时间:2026-03-21

涉及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长沙市律师协会,长沙市司法局,湖南省司法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1、投诉书

投诉人:彭松莲

性别:女

联系电话:137****3696

被投诉单位: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璟麟国际广场1号楼1101、1103、1105、1107、1109、1111、1113房‌

联系电话:0731-85138879

一、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4600元;除去办事事宜等开销仅需要求退3500元整。

2. 对被投诉人虚假承诺、违规招揽业务的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3.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因民间工程款纠纷事宜,于2025年7月与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意向。该所工作人员在接洽过程中,明确向本人作出“包成功、流程简单、办理速度快”等绝对性承诺,以此诱导本人支付服务费用共计 4600元。

三、违反的律师行业相关规定

被投诉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以下法律、规章及行业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

2.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以误导、利诱、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属于《律师法》规定的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3.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不得用明示或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作出不当承诺。

4.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条: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业务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无依据作出承诺

缴费后,该所并未按照承诺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严重不符,未实现其宣传的服务效果,也未完成约定服务事项。且在服务途中解散部分群聊,导致部分聊天记录丢失,试图掩盖事实。服务途中经常失联,以及更换对接人,导致对案情不了解,非常不专业。本人认为,该所以“包成功”等方式招揽业务,属于虚假宣传、违规承诺,违反律师服务相关管理规定。

事后本人多次与该所沟通协商退费事宜,对方均予以推诿、拖延,至今未妥善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单位提起投诉,恳请予以立案核查,支持本人合理退费请求。

此致

____长沙____司法局 / ____长沙____律师协会

投诉人:_彭松莲_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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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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