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绥宁县委组织部包庇纵容、不作为问题的实名举报

时间:2026-03-20

涉及单位:乡镇府和县组织部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提交单位:邵阳市委组织部(或:湖南省纪委监委)

一、举报人信息

姓名 龙章日 电话 135****8959

住址 绥宁县鹅公岭乡佳马村三组

被举报单位:绥宁县委组织部

举报时间:2026年 3月 20日

二、举报事实

本人实名举报驻佳马村第一书记秦琼作风问题(有录音为证)。县组织部答复:

1. “男人都有点脾气的”——将“走泥巴路没关系”“当领导就是那么牛”等严重作风问题轻描淡写成“脾气”,包庇纵容。

2. “多找村里和驻村干部沟通”——把举报推回原处,让受害者找施害者,不作为、推诿塞责。

3. “了解下情况,有的说的不愿意修路”——用“有的说”敷衍调查,无证据、不核实,偏袒干部。

三、违纪性质

行为 违反规定

轻描淡写、包庇干部 《组织工作条例》第41条:监督不力

推诿塞责、拒绝受理 《信访条例》第28条:未及时处理

敷衍调查、偏袒干部 《纪律处分条例》第116条:漠视群众利益

四、核心诉求

1. 彻查县组织部包庇纵容、不作为问题;

2. 问责相关责任人;

3. 责令重新处理本人对秦琼的举报,书面反馈;

4. 提级办理(恳请市委组织部或省纪委监委介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