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0
涉及单位:乡镇府和县组织部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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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单位:邵阳市委组织部(或:湖南省纪委监委)
一、举报人信息
姓名 龙章日 电话 135****8959
住址 绥宁县鹅公岭乡佳马村三组
被举报单位:绥宁县委组织部
举报时间:2026年 3月 20日
二、举报事实
本人实名举报驻佳马村第一书记秦琼作风问题(有录音为证)。县组织部答复:
1. “男人都有点脾气的”——将“走泥巴路没关系”“当领导就是那么牛”等严重作风问题轻描淡写成“脾气”,包庇纵容。
2. “多找村里和驻村干部沟通”——把举报推回原处,让受害者找施害者,不作为、推诿塞责。
3. “了解下情况,有的说的不愿意修路”——用“有的说”敷衍调查,无证据、不核实,偏袒干部。
三、违纪性质
行为 违反规定
轻描淡写、包庇干部 《组织工作条例》第41条:监督不力
推诿塞责、拒绝受理 《信访条例》第28条:未及时处理
敷衍调查、偏袒干部 《纪律处分条例》第116条:漠视群众利益
四、核心诉求
1. 彻查县组织部包庇纵容、不作为问题;
2. 问责相关责任人;
3. 责令重新处理本人对秦琼的举报,书面反馈;
4. 提级办理(恳请市委组织部或省纪委监委介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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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6年3月27日反映关于绥宁县委组织部包庇纵容、不作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反映人因本人的入户道路硬化问题,于2025年1月14日、3月17日向驻村工作队提出诉求,对驻村工作队答复不满意。3月20日14时10分反映人向县委组织部反映驻村工作队存在态度傲慢、蛮横,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事后,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向鹅公岭乡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于2026年3月20日15时19分(未接通)和15时50分两次回电反映人,作了相关的政策解释,并建议反映人多与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鹅公岭乡政府沟通,一起协商解决。反映人对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的答复不满意,认为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存在包庇纵容驻村工作队、不作为的行为。经了解,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在接听电话反映过程中,对反映人进行了相关政策解释,并就反映人提出的诉求提出解决建议。2026年4月2日,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对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接谈,反映人称自己有录音证据资料,但一直没有向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提供此证据材料。2026年4月7日,鹅公岭乡纪委工作人员到反映人家中调查了解,反映人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需解决道路硬化的问题驻村工作队及村支两委已受理,正在办理中,反映人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属实。
为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目前,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已经对反映人反映的未硬化路段进行了测量,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于2026年3月11日向绥宁县财政局递交了《关于请示解决佳马村组道硬化资金的报告》。
绥宁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026年4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组已开展调查核实,相关结果将第一时间向您反馈。
绥宁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