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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查处慈利县公安局包庇下属问题

时间:2026-03-19

涉及单位:慈利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一、违纪事实

我于2026年2月2日通过国家信访局、12389等平台实名举报慈利县公安局通津铺派出所民警接处警不作为问题。2026年3月5日,慈利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主动致电解释,明确表示“当时没让挪车”,已亲口承认处警民警未依法责令挪车的事实。

但2026年3月12日,该局向我出具书面信访答复,却称“经调查核实,处警民警始终坚持规范接处警,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未发现严重不作为、程序违法等情形”。该书面答复内容与3月5日电话中该局工作人员自认内容完全矛盾,属于典型的弄虚作假、护短包庇。答复对我投诉的关键事,即民警以“事出有因”拒绝挪车、未依法出具接报案回执等具体问题刻意回避、只字不提,故意隐瞒民警不作为真相,向信访人提供虚假调查结论。

二、证据线索

1.2026年3月5日通话录音及通话记录:可证明慈利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亲口承认“未责令挪车”。

2.2026年3月12日书面信访答复原件:可证明该局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虚假结论。

3.当日处警执法记录仪视频:可客观还原现场处置情况,印证书面答复不实。

三、违纪性质

上述行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规定,构成虚假答复、包庇下属违纪。相关责任人无视信访工作纪律,欺骗信访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与政府公信力,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四、举报诉求

1.调取2026年3月5日通话记录及3月12日书面信访答复,核查慈利县公安局在信访办理中弄虚作假的事实。

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对出具虚假信访答复的承办人员及审核领导严肃追责。

3.责令慈利县公安局撤销原不实信访答复,对民警接处警不作为问题重新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如实向我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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