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9
涉及单位:慈利县公安局、通津铺派出所、黎志勇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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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纪事实
2026年1月30日13时49分,本人因村民黎志勇用两辆车非法堵死村组道路(阻止本人家立碑),拨打110报警。慈利县公安局通津铺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本人多次请求“先责令挪车恢复交通”,但带队民警明确拒绝,并称“堵车是为了阻止立碑,属于事出有因,需等政府处理完立碑再决定挪车”。本人当场指出“无论什么原因,堵路是现行违法,警察应先行制止”,但民警未予理会,未对黎志勇作出口头警告,未责令挪车,亦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因民警拒不处置,本人于14时25分再次拨打110,接线员承诺“沟通后回复”,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音。民警在未作任何处置、未向本人出具《接报案回执》的情况下擅自离场,且事后从未告知案件处理结果,导致堵路违法行为持续数小时,本人家庭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二、证据线索
1.执法记录仪视频:可证明民警是否说过“先处理立碑再挪车”、是否责令挪车、是否出具回执。
2.110 接警录音:可证明第二次报警时接线员承诺回访却未兑现。
3.2026年3月5日通话记录:慈利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致电解释时承认“当时没让村霸挪车,是为了维稳”,该自认可证明民警未依法履职。
三、违纪性质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未出具《接报案回执》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关于接报案后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民警以“维稳”为由纵容违法,实质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公信力。
四、举报诉求
1.依法调取当日执法记录仪视频及 110 接警录音,全面核查民警不作为的事实。
2.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对当事民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处置该堵路警情,依法对黎志勇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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