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9
涉及单位:娄底市市场管理局、湖南省特检院娄底分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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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市场管理局《华菱涟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回复质疑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前不久,我们在网上反映“涟钢特种设备安检结果被人造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回应,称“举报内容存在信息偏差”,因此,我们对其对回应做出如下质疑:
一、回复缺乏严谨,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有意维护娄底特检院?
1、我们本来就是投诉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包庇“涟钢特种设备安检结果被人造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回应称“针对举报提及的围标串标、项目转包问题,经查,无证据证明该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按照常理,娄底市场监管局应该最先找投诉人了解情况,让我们提供相关证据。在未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娄底市场监管局就草草下结论:“无证据证明该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而不是让我们手上的视频、图片、录音等证据凉在一边。
2、娄底市场监管局在回应中称:“湖南省特检院娄底分院为省管单位,与我局无隶属关系”。既然“无隶属关系”就应该向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汇报,而不轻易下结论!
二、回复明显存在牵强附会,有意回避核心问题
1、我们投诉涟钢的“管道无检测痕迹”“氧气管评3级”无整改及监护措施等问题。娄底市场监管局的回应是:“无损检测可实现不破损管道表面操作,且检验已逾一年,现场无明显痕迹属正常情况。”我们有大量证据证明,众多管道根本没有检测,回应说“无明显痕迹属正常情况”。这显得十分牵强,检测才年多时间新旧痕迹绝对明显,如果真去现场查看,被检测过的地方明显很新。
2、我们反映“检验项目涉及数十公里长的管道无损探伤检验,岳阳英派科公司只对显眼位置的管道象征性地扎了几个脚手架应付检查”。要查这个很简单,只要去保安室核查出入登记表就一目了然,但娄底市场监管局根本不顾这些细节就轻易下结论。
3、娄底市场监管局回应称:“企业反映该批管道自检验至今,皆运行平稳,未发现异常情况。”这就好比司机醉驾或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没被抓到就是万福,一旦被拍或被抓就得严惩,并非没出事就不是违法。平稳运行不等于安全,平稳运行也不等于事故,如因检测不到位发生异常,那可就是大事故,钢铁行业类似压力容器和管道事故近期在国内就发生两起。
4、回应写“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这就是典型回避核心问题-----娄底特检院短时间检验就出具了报告,有无核查相关拍片资料?出具的几十份报告明显存在报告内容高度雷同,模板化严重,难道就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履行监督职责可以随便办理使用登记证?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再次向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特检院娄底分院提出如下质疑:
质疑一:100%检出率违背统计规律
按TSG D7005-2018规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采用抽查制——先按比例抽查,发现3级或4级缺陷时再扩大抽查比例。所有管道全部检出严重缺陷,且缺陷类型高度一致,这在统计学上极不现实,反而暴露了“模板化造假”的特征:
· 若全部管道都存在“整圈未焊透”,涟钢的管道工程质量堪忧——但企业是否认可?
· 若全部检出严重缺陷,为何整改记录缺失?为何运行至今“未发现异常”?(市局回复中企业自述)
质疑二:缺陷整改和后续监管缺失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官方回复中承认:“YQ-04氧气管道裂纹缺陷已整改复检合格”“YQ-5与YQ-11管道均检出整圈未焊透缺陷,且均按规定评定为3级。”
追问:
· 3级缺陷管道的监控方案是什么?监控频率、监控手段?
· 整改复检的原始记录(检测图谱、数据)能否提供?
· 自检验以来,这些缺陷管道的运行参数(压力、温度、振动等)有无异常记录?
· 涟钢是否向监管部门提交了缺陷管道的年度监控报告?
三、请求上级职能部门及省安委办监督核查,核查建议如下:
1. 立即启动现场复检
建议指令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或外省第三方机构,对涟钢涉案压力管道进行现场复检,重点核查:
· 焊缝打磨痕迹与检测标识
· 保温层拆复痕迹
· 脚手架搭设记录与现场痕迹
· 对报告中的“严重缺陷”管段进行100%复测
2. 调取检验过程客观记录
· 检验期间的门禁记录(人员进出厂时间、人次)
· 脚手架租赁单据
· 吊车使用记录
· 夜间作业监控视频
· 用电量波动记录
3. 核查报告真实性
· 对几十份报告中的“缺陷定位”进行现场比对
· 调取原始检测图谱,与报告结论对照
· 核查缺陷整改的复检记录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涟钢压力管道安全及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的持续关注与监督。针对您对我局前期《关于网友举报涟钢压力管道检验项目相关问题的答复》提出的各项质疑,第一时间组织专班对质疑内容逐一梳理、复核,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履职的原则,现就相关问题再作详细回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关于调查程序及单位隶属关系等问题
1.关于“未向投诉人了解情况、草率下结论”的问题。首次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严格按照监管工作流程,对检验过程记录、外委合规手续、检验报告等书面及实物证据进行全面调取核查,并非“未做任何调查”。因您通过网络平台提交举报,我们无法获取您的联系方式向您进一步索取相关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忽视了您已提供的视频、图片、录音等材料。同时,作出“无证据证明存在围标串标”的结论,是基于您的举报信息中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2.关于“省特检院娄底分院隶属关系及处置权限”的问题。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娄底分院属省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与我局无行政隶属关系。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作为娄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使用等环节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有权对辖区内开展的检验项目开展调查核实、监督检查,开展相关核查工作无需上报省局。此前答复中说明隶属关系,仅为客观厘清单位管理架构,不存在推诿监管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回避核心问题、回复牵强附会”等问题
3.关于“管道无检测痕迹、未实际检测”的问题。就“管道检测痕迹应明显可见”的质疑,我局已再次组织人员赴现场复核,并向专业检验机构核实技术规范。此次压力管道检验采用DR数字成像无损检测技术,该技术为国家特种设备检验规范认可的先进检测手段,无需破损管道表面、无需打磨焊缝,检验过程不会在管道外壁留下明显打磨、检测标识等痕迹,且检验完成至今已逾一年,管道表面受生产环境、温度变化、日常运维等因素影响,即便有轻微作业痕迹也会自然淡化。此前答复中“现场无明显痕迹属正常情况”,是基于检验技术规范和现场实际作出的客观说明,不存在牵强附会的情况。同时,对检验人员作业签到表、夜间作业影像等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检验单位按方案开展作业,不存在“众多管道根本没有检测”的情况。
4.关于“岳阳英派科公司象征性搭设脚手架应付检查”的问题。经核查,该项目无损检测外委单位岳阳英派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系湖南省特检院依规选定的合规机构,其作业范围仅为辅助无损检测环节。针对脚手架搭设问题,我局已调取该项目脚手架搭设及拆除记录、厂区吊车使用记录、作业时段门禁出入记录,确认作业单位根据管道分布、高度及检测点位实际需求,依规搭设脚手架开展作业,并非仅在显眼位置象征性作业。此前调查已核实相关作业痕迹及记录,不存在不顾细节轻易下结论的情况,后续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核查记录。
5.关于“平稳运行不等于安全、回避违法违规问题”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的原则,并非简单以“未发生事故”作为判定合规的依据。关于“管道运行平稳、未发现异常”表述,为客观陈述设备当前运行状态,不存在以此规避检验合规性核查的情况。我局始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管,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均督促使用单位依规整改、复检、监控,不存在“以运行状态替代安全监管”的情况。
6.关于“办理使用登记证回避报告造假、未核查拍片资料”的问题。涟钢该批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证,是我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审核办理,审核过程中已逐一核查检验机构资质、检验方案、检验报告、整改记录、复检报告等全套资料,不存在“随便办理”的情况。关于“报告模板化、内容雷同、未核查拍片资料”问题,我局再次复核了全部检验原始图谱、数据记录、报告编制审核审批手续,确认报告均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出具,内容结合各管道实际检测情况编制,不存在模板化造假情况;所有原始检测拍片资料均完整存档,可依规接受上级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核查。
三、关于“100%检出率违背统计规律、缺陷整改监管缺失”等问题
7.关于“100%检出率违背统计规律”的问题。此次涟钢压力管道检验,系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及设备运行年限,委托检验机构对能源总厂相关压力管道开展全面定期检验,并非常规比例抽查。检验过程中,检验机构结合管道介质(氧气、工业气体等)、运行温度、使用年限等高危因素,对全部管道焊缝进行全面检测,并非“按比例抽查”,因此不存在“违背抽查统计规律”的情况。检出的“整圈未焊透”等缺陷,均为检验过程中实际发现的设备隐患,涟钢已对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开展内部核查,且所有缺陷均按规范完成整改或定级监控,不存在“整改记录缺失”情况。关于“运行未发现异常”的答复,为描述整改复检合格后的设备运行状态,并不与缺陷检出情况矛盾。
8.关于“缺陷整改和后续监管缺失”的问题。对于检验发现的3级缺陷管道,我局已严格督促涟钢及检验机构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不存在监管缺失的情况。
四、关于请求上级监督核查等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请求上级职能部门及省安委办监督核查”的建议,我局全力配合。目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已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开展现场核实,我局全程配合。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严格监督,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规范监管流程、细化工作举措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将始终坚守监管底线,秉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补充证据,欢迎随时与我局联系沟通,联系电话:8527559。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