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8
涉及单位:湖南小蝌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于2025年1月16日在微信小程序“蝌蚪亲子”(运营主体:湖南小蝌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2025年度长沙亲子年票”一张,订单号:[O611643425437511],支付金额198元。自购买之日起至今,该年票从未激活、未绑定、未在任何场景使用过。现因个人原因申请全额退款,商家以“不符合退款条件(如已过7天退款期)”为由强硬拒绝,且自始至终未提供发票,小程序内也无任何开票入口。具体侵权事实如下:
1. 涉嫌设定“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利: 商家单方面规定“购买日起7天之内且未激活绑定可退;超过7天不退不换”,并以此为由拒绝退款。该条款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这种“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尤其是对于未激活、未使用的预付产品,商家未提供任何服务,拒不退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 未尽显著提示义务: 该“超过7天不退不换”的退款政策,商家仅以极小字体或隐藏在冗长购买页面角落的方式呈现,未在付款页面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确提醒,导致我在不知情、未注意的情况下购买了该产品。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规定,该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3. 违反预付式消费“冷静期”规定: 根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虽然我的购买日期在司法解释施行之前,但其体现了法律对预付式消费公平性的保护精神。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极短的退款期限,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未履行开票义务,隐匿开票渠道,涉嫌逃税: 付款至今,商家既未主动提供发票,也未在购买页面、订单详情或用户协议中提示任何开票路径。本人尝试在小程序内查找开票入口,发现整个小程序没有任何申请发票的功能按钮,致使消费者无法自行获取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故意隐匿开票渠道、拒不开具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涉嫌偷逃税款。
我的诉求:
1. 请求监管部门责令“蝌蚪亲子”平台立即退还全款198元。
2. 请求商家依法补缴正规发票。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