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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法院执行不力

时间:2026-03-18

涉及单位:汨罗市人民法院,税务局,劳动监察大队,汨罗市金色摇篮幼儿园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

尊敬的湖南省政府领导

关于此案我已向本市相关部门多次投诉,后又在岳阳市,等相关部门电话投诉,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万般无奈!敬请省政府领导督促下属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详情如下:

1.汨罗市法院执行不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绝赔偿

本人系湖南省汨罗市大荆镇人,于2023年6月28日入职汨罗金色摇篮幼儿园,2024年10月份因扛一台教学专用电视机上楼引起腰椎一度滑脱(见附件1)工伤,在湘潭二医院作埋线手术治疗,于2025年2月份需再次复诊治疗而被园方强行辞退(见附件2)。因为在园方就职一年,未签订劳务合同,因公负伤治疗未支付分文医药费用,未购买社保还被强行辞退。本人于2025年2月份在汨罗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外协调时幼儿园老板梁某放出狠话:最多补偿一个月工资2200元,多一分都不给。结果仲裁判决下来就解除劳动关系补偿2200元,未签劳务合同,社保补缴及公伤赔偿(因当时未作工伤鉴定)请求全被驳回。并说社保问题要找缴费机关税务局处理。本人不服,于2025年5月份上诉到汨罗市人民法院,8月份市人民法院判决下来,赔偿半年未签劳务合同的双倍工资9900元,非法解除劳动关系2200元及诉讼费10元共计12110元。(见附件3)工伤、社保及其他请求仍然被驳回。而此判决被告不服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10月份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出庭后原被告幼儿园老板梁某对我气势汹汹,并说:“想我赔偿你的钱,别白日做梦”。11月份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在判决书规定的10天内原被告方并未支付赔偿金,12份我向汨罗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后我向法院主管本案法官询问执行情况,说,被执行方账户只有190元,没办法执行,而今年3月份我向法院主管本案法官黄峥电话告知:正值被执行方开学季节,有200多学生缴费的情况。数十次电话无法接通,短信告知也无回复(见附件4),尔后去法院黄峥团队的许林帅法官接待,他当面给被执行人打了电话,还是说没有钱,并解释:现在他账户没有钱,假如学费是他老婆账户收的我们也没办法强制执行。后我多次去法院,执行法官还是说:你起诉的是公司,公司账户上没钱我们也拿他没办法。

2.汨罗市税务局,劳动监察等部门不作为,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保,

关于社保,我在2025年2月份被强行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说不是他们的事,要找税务局(见附件5)而税务这边说他们只是收费单位没有执法权要找社保局,就这样踢皮球相互推脱,最后税务那边说:园方没有营业执照不好执法。无奈!我打了市长热线,也无济于事,后来劳动监察和税务这边说:被告园方现在已起诉到中院,要等中院判决才能处理。但法院判决下来虽关于社保这一项被驳回,但认定了我两个学期的劳动关系(见附件3)。税务杨主任才告知我将个人部份2683.64元(见附件5)转账给用人单位,后来我在智慧人社上查看,用人单位只给我缴了一个学期的社保,而我个人部份只缴了2262.32元(见附件6),还有421.32元不知去向,随后我电话询问税务杨主任,他说是缴了滞纳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金色摇篮幼儿园老板梁军,依仗自己一企之主的社会背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法,不与员工签定劳务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我上班两学期,由于工伤复治而被解除劳关系,法院判决一个学期的赔偿,已给予了极大的宽容,他还隐匿财产,拒绝赔偿,法院执行不力致使其行为更为嚣张,在社保这一项,我2025年二月份就已投诉,税务,劳动监察相关部门不作为,致使30名教职员工的社保未依法缴纳。致此,再次肯请省级高层政府,为基层弱势群体申张正义,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我经法院判决的赔偿金12110元

及拖延四个月相应的滞纳金,238元

补缴我经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另一学的社保,退回我个人部份已缴纳的滞纳金421.32元。另,依法给其他30名教职员工补缴工作多年的社保。

彭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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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汨罗法院 2026-03-30 16:13:22

    网友:
    您好,收到你的反映,汨罗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彭四清与汨罗市归义街道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汨罗市人民法院(2025)湘0681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确认双方于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幼儿园应向彭四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90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00元。该案于2026年1月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6)湘0681执69号。
    二、执行采取的措施
    立案当日,本院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并依法冻结了其相关账户。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彭四清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向其告知执行进展并引导其提供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
    三、案件执行结果
    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向其释明法律,督促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经本院持续工作,现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执行款偿还完毕。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感谢网友对本院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
    汨罗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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