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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司法解释

时间:2026-03-16

涉及单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尊敬的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

本人在2022年对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双江街社区曾彦霖用户的一次家政中介服务中牵扯进一起侵权责任纠纷中,该用户于2025年以我方侵权造成用户伤残为由上诉至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该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判决我方无责后,曾彦霖其监护人不服该判决,再次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2025年12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杨文模罔顾事实,毫无根据的就仅仅以我方未对保姆身份信息尽到审核义务为由推翻一审判决,改判我方需承担10%的责任,本人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湘13民终2003号判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多次要求主审法官杨文模对裁判文书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书面答疑。可眨眼间两个多月过去了,该主审法官对此不闻不问,不做任何回复,并在未予通知和协调的情况下单方面冻结本人银行卡,并且冻结金额远远超过本人的执行金额。现再次强烈要求贵院督促杨文模法官就本人对此案判决中提出的疑问给予书面答复,并对冻结金额远高于执行金额的理由给予解释。本人也将进一步向省高院乃至最高院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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